代购3年,判刑10年,罚款550万!代购时代彻底落幕?

2018年11月07日 澳洲折扣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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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法》颁布的消息,尽管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但不少消费者对此可能还没有太大的实感。


前日,一位淘宝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曝光。这位店主做了3年淘宝代购,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瞬间引爆了舆论。


(向上滑动查看道歉信全文)



店铺道歉公告:








代购?这是走私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进境时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针对有网友质疑是否量刑太重的质疑,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这还是法院考虑到游燕认罪态度好的前提下给出的判决。


因为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她从香港买货,然后带入境,在国内销售,谋取利润,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税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



而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税2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走私货物、偷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人肉”代购时代的落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商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钱越来越难赚了。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出炉之前,这就已经是许多个体代购的共识。“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的“好日子”,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就算没有《电商法》,海关抽检也越来越严格了。”一位资深香港水货客前段时间接受专访时表示,“以前香港籍人士被抽检的几率较小,如今几乎和内地游客是一样的。”



在罗湖,从香港通关进入深圳,如果连续两次被抽查,且商品违规需要罚没、退港,那么这位“游客”第三次通关时被人脸识别系统抽查的几率就极高。


“十一”假期,一段视频在代购圈中火了。在上海浦东机场,一个航班有100多人在等着交税,不少是从日韩欧美归来的代购客,没想到刚回国就被机场的海关抓个正着,面临众多罚款,不少代购“损失惨重”。



“血洗”浦东机场的事件发生在9月28日,这一天,后来被不少圈内人士称为“代购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未来,代购将会以何种方式存在,没人能准确预测。


对于“人肉”通关带货的代购而言,要么在合法、正规的大框架下,在互联网上从事正规的代购交易、港产买卖、商品服务;要么,彻底退出、另寻出路。


对于消费者而言,代购纳入监管或许是好事。未来,消费者买到的会是进口渠道更正规、手续更加完整的进口商品,能找到地方追责,海淘也将“有法可依”,假货和“零售后”的问题或许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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