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事儿!悉尼男子“捡”了一套房,价值$170万!网友都惊呆了,每个人可以做得到...

2018年11月02日 悉尼印象


近日,澳洲一场罕见的“强占”房产官司刷新了人们的认知!


20年前,

悉尼内城区一栋破旧的空房子

如今已飙升至170万澳币

他,没和任何人打招呼,

更是没花一分钱

独自霸占了房子,

并把房子出租了出去……


20年后,

法官大人说

这人的霸占“合理合法”!

他,不但打败了屋主女儿

还让她支付了一大笔律师费

更名正言顺地

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主人”!


啊啊啊,你可能要说强占别人房产,不是“强盗”行为吗?怎么澳洲竟有保护“强盗”的法律?!!!


天底下竟有这样的事儿?


今天,印象君就给大家开开眼。正是这场“罕见”的“强占房产”官司,不但刷新了人们的认知,也开启了人们的澳洲置业“新思路”:原来在大土澳,竟可以分文不花,就能白捡一栋价值上百万的独立别墅!重点是,这还是合法的!


而这场官司的主人,一位悉尼房产开发商大叔,也因此一夜之间成为史上最成功“捡漏王”刷屏外媒


△澳洲新闻集团:“我决定占有那栋房子”开发商向一170万澳币悉尼房产宣称侵占权。


△BBC:澳洲获奖房产:一场罕见的20年侵占案



悉尼内西区,近500平米大房子,竟然没人要


故事还是要从20年前说起……


那时候,这个史上最成功“捡漏王”——房产开发商Bill Gertos还只是一名会计。1998年的一天,他去Ashbury区拜访客户。在办完事,准备回家的路上,一处破落的房产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看上去

那是一个闲置已久的房子,

院内杂草丛生,

貌似无人料理,

一派凄凉的景象~



出于好奇,他向旁边的住户打听了一下房子的情况。邻居说,他们也没怎么见过屋主,只知道一个老妇人曾住在里面,不过前阵子不是过世了就是搬走了,之后房子就一直空着了。


Gertos于是决定亲自去查看下这栋神秘的房子。他抖着胆子走进院里,上前敲了两下门,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透过窗子,他可以看到屋内满是垃圾和掉落的碎片。房子的后院门也坏了,掉落在一边。一看便知道,这个房子很久没住人了,目前的情况也不适宜居住。



出于商人的直觉,Gertos觉得这似乎是个很好的契机。一个主意已经开始在心头盘旋。然而,关于房子,他需要知道更多。回去后,他火速联系了中介朋友,了解到更多关于该房产的信息:


原来,这栋位于Ashbury的房子是1927年被一位叫做Henry Thompson Downie的人买走的。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他们一家人曾经住在这里。但战争爆发后,他们就搬走了,没有人知道去了哪里


1947年以后,房子一直在中介的代管下出租给一位叫Grimes的老妇人。她是“被保护的租户”,所以每个月只要缴纳很少金额的房租就能一直住下去。邻居口中过世的老妇人,正是Grimes。


房主不知所踪

长期租客已经去世

偌大房产无人居住

更无人打理~

一切正中Gertos的下怀

于是,他当即做出了一个决定……


“我决定霸占这栋房子”!


不得不说,Gertos是个很有行动力的人。在了解了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后,他毅然决然地决定:


我要霸占这个房子!

既然这房子

现在没人要,也没人管

不如给我得了!


于是,他果断请来建筑商,修好了门窗,换了门锁,重新做了防水。前前后后一共花了3.5万澳币,把房子修缮一新,可以重新住人了。


不仅如此,他还结清了该房产的所有账单,包括市政管理费、地税、水费和保险等杂七杂八的费用。


但是,如此大费周章,他却并没有打算自己住进去。而是委托了一个房产中介代为管理这栋房产,并将其出租了出去。不知道是不是由于会计身份的缘故,整个过程中竟没有人怀疑过他的“房东”身份!



记录显示,该房产占地498平米,3个卧室,1个浴室和1个车位每周租金在600澳币的样子。


于是,他就这样当起包租公

一当就是20年!







2014年,悉尼房市大涨,他又花了10.8万澳币重新翻修了房子。翻修后,租金也水涨船高,升至700多澳币一周,光是一年的房租收入就将近4万澳币。


△ 修缮后的物业


“强占”也是有法可依的!


不要以为,Gertos“强占”举动,完全是头脑发热的冲动结果。其实,他做的这一切都是有依据的。


而且是法律依据!


在行动之前,他曾咨询过自己的律师,得到的法律建议是:


如果他能占据那栋房产,付清所有账单,并维护该物业至少12年,他就可以宣称自己的'逆权侵占'权” 



没错,你完全没有听错,Gertos的疯狂行为竟是有法律依据的!这里就要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了



何为“逆权侵占”







所谓“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是一个来自英国的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原业主同意,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舆讼时限即终止,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根据新州土地房产法1900第45D章中明确,逆权侵占必须是“公开而非秘密的,和平而非暴力的,并且是与原业主意愿相悖的占有该房产。”如果逆权侵占达12年以上,期间尽到维护照看房屋的责任,并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则逆权侵占人可以拥有该房产。



这个法律最早的精神,是希望能够有效的利用“无主地土地”,目前在香港和澳洲等地仍在实施。



有了法律这碗酒垫底,还有什么事情是不敢做的!这法律条文就像是专门为Gertos发布的一样。为了让所有一切成为既定事实,也为了早点成为房屋真正的主人,于是在去年,也就是“逆权侵占”了19年之后Gertos向新州房屋登记处要求,把他注册成为这栋房子的合法屋主!


他还得寸进尺了!

不但坐收20年房租!

还想把屋主的身份坐实!



眼看着马上就要石锤了,没成想突如其来的意外,差点毁了Gertos的美梦!


半路杀出原屋主女儿,要求收回房子


Gertos的噩梦,就是该房产原屋主的女儿。


原屋主Henry Thompson Downie虽然已经过世了,但他的女儿和孙子还在澳洲。当他们得知自家房子竟被一个陌生人霸占了19年,还要跟政府直接申请过户,简直气炸了!立马联名将Gertos告上了法庭!


原屋主女儿称,他们当初之所以搬家,是因为房子里到处都是白蚁。虽然搬走之后,就再没回去过,但自己家的物业总是要收回的。


更何况它的估值

已经高达170万澳币!


一场房产争夺大战正式拉开序幕!



◆争夺焦点一:原屋主女儿可不可以按遗产继承来收回该物业


Downie女儿称,房子是父亲的遗产,她和家人应该按遗产继承来收回这栋房子。


但法庭驳斥道:“Downie先生死于1947年,虽然那时他的妻子还活着,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Downie先生曾留下过遗嘱,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去处理该房产相关的事情。


“况且,不可争辩的事实是,Downie一家搬走后,Grimes妇人就租住了那栋房子,一直住了51年没有间断过,直至她在1998年逝世。Downie的女儿完全无法证明房子是留给她的……


争夺焦点二:申请法院驳回Gertos的房产登记权。


原屋主女儿认为,Gertos的侵占行为不是公开的,而是偷偷摸摸的。他不但从来没有住在房子里,周围的邻居也都不认识他。这种非公开的侵占行为根本违背“逆权侵占”原则,所以恳请法院驳回Gertos的过户登记申请。


对此,法官Rowan却有不同的看法:“我并不认为他的侵占是非公开的。Gertos先生不但像房东一样将房子出租,而且一直负责维护和修缮该物业,并负担全部的物业管理费,这些行为并不是秘密的。”


至于邻居和租户都不认识Gertos一事,法官表示,那都根本不是事儿!


“很多租户都不认识房东,但一样会正常支付房租。而且大多数投资房房东都是不住在物业里的,不需要跟邻居们很熟悉或者是打过交道。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屋主女儿的所有诉求。不但判她败诉,还要求她支付Gertos的律师费。



轰轰烈烈的房产争夺战,就这样,以原屋主女儿的彻底失败,和Gertos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更多人走上街头,寻找没人要的空房子


Gertos“逆权侵占”一案的胜诉,无疑给更多心存侥幸,想要不劳而获的人以更多的鼓励!


据《每日电讯报》最新统计数字,越来越多的人在“逆侵占权”法令的保护下,在寻找那些可以“白捡”的房子。



自2013年起,新州总计有230起成功的“逆权侵占”案例仅去年一年就有36起之多。


2017年10月至今年10月间,新州土地登记局总共收到了84个侵占权申请,其中有36个申请成功。而2016至2017年间,共有有76个申请,最终有53个申请成功。


但是,新州土地登记局总登记官 Jeremy Cox称,在所有“逆权侵占”案例中,这种房产和土地完全被陌生人逆权侵占的案例是非常罕见的。因为它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逆权侵占”必须同时具备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连续侵占房产达12年以上,且具有“敌意占有”的意图。也就是需与原业主的意愿相违背。


此外如果12年侵占期间,原屋主将你起诉了,你很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即使你已经侵占了该物业多年。


其他还需要符合的条件还有:


实际占有:占有者必须表现得像合法业主一样。

连续使用:逆权侵占期间不能间断。

独家占有:不能与原业主共享物业。

公开占有:占有行为必须是公开的,而非秘密的。



可见“白菜房”也并不是那么好捡的,稍有不慎还可能赔了钱又搭了时间


白忙一场!


此前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印象结语


2016年,一个侵占者占据了悉尼大学附近Redfern区的一栋价值100万澳币的联排别墅。


别墅的主人是一位中国出生的华裔老爷爷,他在1991买下了这栋房子,但却在2007年回国后消失匿迹,别墅也从此破落,无人打理。


最终,这位侵占者的侵占并未得逞,因为邻居看不过去了,愤而抵制侵占行为。这位侵占者最终放弃了自己的“逆侵占权”。


这件事也给广大华人提了个醒。很多人以为,澳洲的产权是永久制的,买到手了便可以生生世世的居住下去,除非你自己要卖。现在看来,如果没有很好的打理物业,百年之后产权属于谁,还真的很难说呢~


嗯,扯的有点远,总之,


捡房子有风险,逆侵占需谨慎。这种不花钱就被百万豪宅砸到的美梦,各位想想也就得了~


编辑:三度

来源:

https://www.news.com.au/finance/real-estate/buying/i-decided-to-take-possession-of-it-developer-claims-squatters-rights-on-17-million-sydney-home/news-story/1f2805419ece0d91b721976bd125612f


https://www.dailytelegraph.com.au/news/nsw/property-developer-win-home-after-winning-squatters-rights-case/news-story/4e76889526018029ec4c893090fd4b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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