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真的了!中国妈妈机场被扣,罚款550万,坐牢10年倾家荡产!

2018年11月07日 看英国




马上就要到“双11”了,大家都蓄势待发,准备疯狂“买买买”一波...


而这个时候,一封沾满某网店店主血与泪的信,却刷爆了微博和微信!


“对不起各位亲,

原谅我的不辞而别,

我现在人已经在监狱里了!”


“因为代购,

我获刑十年,

罚款550万,

家破人亡!!”



网友纷纷质疑,

她做错了什么,

她只不过是代个购而已...

怎么还进去了?


其他的“代购”们更坐不住了,本来前段时间,“代购法”出台之后,就搞得人人心惶惶...


而现在已经有人被抓!

谁能保证,下一个不是自己?


如今看来,

代购的穷途末路

真的来了!



淘宝店主突然“消失”,原来被抓了!真相令人打怵...


一个叫游燕的中国店主,开了一家名叫“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生意一直不错...


不说发家致富,

也算奔上小康了!


她的工作室和仓库在珠海市,从2013年5月起,游燕多次去香港进货...


比如,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各种香港知名品牌...


算是个带货达人了!



有两万多个忠实粉丝,


都喜欢没事在这家店剁剁手,


也算是个小“网红”店...


她的店铺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通过快递邮寄,人肉携带的方式,夹带回国...


也许她根本没有意识到,

这种“代购”的牟利方式,

其实就是“走私”



某一天,买家们惊讶地发现,店主居然“失联”了...


焦急地等待了几天,

却等来了一个噩耗:


店主居然被抓了!


买家们瞬间懵逼了,

咋回事,难道这家店做的是假货?



实则不然!

“代购”这样的行为,

本身就是违法的!!


如今只是东窗事发!



店主在公告里解释,

因为用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

她现在,人已经在广州女子监狱了!


被判刑十年!罚金550万!


  

虽然有网友质疑真实性...



但是,有人翻出了,

店主在监狱里写下的道歉信...


“灾难,突然降临在我头上,被缉私局逮捕,关押在看守所,连和亲人们说一声再见都来不及...”



店主年迈的母亲,本来欢欢喜喜地等着女儿过年回来,一家团聚...


却等到了女儿入狱的消息!


简直是五雷轰顶!


因为受了太大的刺激,老人家眼泪都哭干了,双目失明,甚至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


一夜之间,病入膏肓...



正读高三的儿子,因为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成绩一路下滑...


他根本无法接受,


妈妈居然变成了罪犯!


店主的丈夫,四处奔波,变卖家产,四处举债,想要撑住这个家!


而且,对于那些需要退款的买家,他还要负责善后工作...


老顾客们也坐不住了,

明明是个良心店家,

怎么就飞来横祸,

变成这个样子了呢...


甚至还纷纷给店家丈夫发红包,

支持他们,一定要挺住!




  

而店主这一次,真的是凉了...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进境时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


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走私了1000多万元的货,

逃了300多万的税,

终审被判刑10年,

罚款550万...


  

这个量刑结果一出,引发网友们如潮的争议...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小老百姓的,

开了小店无非某个生计,

判得太重了!”


不公平!




有人认为,

比起其他十恶不赦的重罪,

似乎判得过重了...



  

不过,印象君要说明一件事,店主游燕不仅是逃税行为,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还有的网友认为,法不容情,触犯法律就应该是这个结果...


买家们哭晕了:

缺啥赶紧囤吧!

而代购们也吓完了,

收摊了收摊了,

保命要紧啊!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到底还能不能帮亲朋好友带礼物?


给个准话,到底行不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你,敢不遵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这部法律,

直接改写了“代购”的时代!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只有游燕这样的大代购,才会面临可怕的风险...


觉得这次法案只和大代购有关,

和普通的小代购是没有关系的。


而事实上,


大错特错!



当1月1日新规出台之后,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


就是私人代购!


若不按法执行,

明年1月1日

就是你们的


死!期!



而且谁敢不遵守?


条例白纸黑字地写着:



最高罚款高达


200万元!


一不遵守,

罚得你倾家荡产!



朋友圈的代购们,

都哭晕了..


新闻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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