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拿大多次往返签证需要停留在加拿大超过6个月怎么办?

2015年03月24日 曙光加拿大移民法律事务所




加拿大把多次往返签证作为临时居留签证的标准签证,大大方便了需要来加拿大的访问者。移民法规定,持临时居留签证入境者每次在加国停留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那么对有需要做长期停留的访问者如持普通多次往返签证探亲的年迈的父母,陪未成年子女读书的父母等,如果希望在加拿大停留时间六个月以上,应该怎么办?

大家很容易混淆两个概念:签证有效期和居留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是指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多次或单次进入加拿大境内。比如10年就是说这10年内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

[居留有效期]:是指每次入境合法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停留的时间。以入境时移民官手写的日期为准,一般是半年,也有三个月或更短的。如果没有手写日期,默认为半年。

如果需要呆超过半年时间,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延期(续签)。当然,多次签证持有者可以靠出境再入境来获得新的居留时间。这里的出境可以回国,或者去古巴等,去美国不能算“出境”,所以去美国回来如在初次入境六个月内不会获得新的居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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