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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新闻让小编大开了眼界,一位中国妈妈带儿子回国被法院判决绑架并即将面临三年的监禁,这是什么情况?听我慢慢道来。
居住在美国华盛顿的刘文静女士在2013年与丈夫分居,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的监护权由双方共同享有。在2014年9月,刘女士给美国前夫发邮件说自己的祖母病危必须要带儿子立刻返回中国,刘女士前夫把此事告知了地方执法官并迅速赶到机场,但此时刘女士和孩子已经在飞机上了,FBI下令让飞机返回机场,并对刘女士以绑架罪进行逮捕。
对此,法院判决刘女士绑架罪成立,这在华人社区一时掀起了千层浪,大家纷纷对此事发表看法,并表示很不解这种做法。
加拿大和美国是一样的法律体系,所以在加拿大也是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并且加拿大的处罚比美国更加严苛,最高将达到10年监禁。
小编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吧,在国外给孩子办理护照是需要家长双方的签字的,在父母离婚以后,由于抚养权是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一方家长就可能避免不了带着孩子远离居住地,一是不让孩子见另一方家长还有就是想带去国外在海外提起诉讼要回抚养权,这些在加拿大都会被判决为父母绑架罪的。无论是带走、诱拐等14岁以下儿童都会触犯加拿大的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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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家庭法》和中国有所不同,华人将"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但在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认为孩子是有人权的,父母所做的一切需要尊重孩子的看法,不可随意带走孩子。
来看看大家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liuchang66
哪都一样,没有另一半监护人同意,不能带出国。
酷幺巴郎
不是打招呼了,发邮件了吗?她的前夫,这家伙脑子有问题!
喝酸奶要舔瓶盖
不是尊重孩子意愿么? 那这情况就是孩子不愿意跟他妈回国吧。。 孩子把他妈送进监狱了
临繁
加拿大带走孩子是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的,还必须有第三方证明签字的真实性
温馨提醒:移民到加拿大的华人一定要适应文化差异,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并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常识,不要做让自己吃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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