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Interest.co.nz)
千呼万唤始出来!新西兰税务局(IRD)经过紧锣密鼓地准备和筹划,终于出台了针对购房(不用作主要住房)两年内就转卖名下房产的人士的征税细则。对于被迫出售房产、或者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业主们来说并不能算是一个利好消息。
还有,对于那些出售名下用作主要住房、并且还为他们带来租金收入的房产的业主们来说,新税法的出台同样可能会令他们“大跌眼镜”。
在受到奥克兰房产市场过热的压力影响下,新西兰政府出台一系列“重拳”举措作为新一年预算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牵动大众目光的当属所谓的最新引入的“明线规则”了,该税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新西兰本地人和海外人士,如果出售两年内购买的住房须缴纳资本利得税,税收比例是其现有收入税水平。新税法并不针对家庭主要住房、遗产(过继)的房屋或者夫妻离异过户在一方名下的住房。届时央行新政也会同步生效。
就在“明线规则”被媒体大肆报道、被专家们解读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西兰一直都有资本利得税!如果就房地产市场来讲,新西兰是有资本利得税的,针对新西兰土地开发商,房地产承建商,频繁买卖房屋交易获利的公司或者个人,在从事房屋买卖交易时,都需要按照公司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支付资本利得税。
理论上讲,任何人只要是以赚取利润为最终目的出售名下房产的,都应该被纳入征税范围。不过,重点在于IRD如何界定“意图”,由此会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IRD在其问题报告中写道:“由于个体案例的复杂性,‘明线规则’很难有效实施。”
来源: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