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表示,新《入籍法》的规条分阶段实施,对于海外刑事纪录的规定,预期会在今年稍后时间实行,确实日期将由总督会同内阁(Governor in Council)来决定。
虽然实施日期未定,但移民部已确定,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新例实施后,任何18岁以上的申请人如在申请入籍日期前的4年内,曾在加国以外的任何地区累计逗留6个月或以上,亦需提交该地区的「良民证」。这也就是说,如一些仍未入籍,并在几年内累积返回原居地或任何其他国家超过半年的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加国时,便需逐一向原居地或这些国家,申请当地的「良民证」。
移民部指出,申请人如在申请日期前4年内没有在其他地区累计逗留逾6个月,则毋须提供该证明。旧《入籍法》限制有加国犯罪纪录的人申请入籍,但海外犯罪纪录则不受限制。
移民部指,虽然根据原有法例,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将有机会失去居民身分,但直至该人士被安排接受取消居民身分聆讯前,并不会被禁止申请入籍。但《入籍法》的最新修订,将可确保所有入籍申请人在申请前4年,在本国及海外均没有犯罪纪录。
移民部不认为新增的这项要求,会造成申请时间延长的问题,并期望在一系列法规的修订下,至2016年春季,处理入籍申请的时间可缩短至不用一年。
中港准申请人怕烦宁减返乡 台湾办证容易花费廉
对于移民部稍后将新增要求,申请入籍者须提交「良民证」,准申请人的反应不一。
王女士自中国广州移民来温哥华已经2年。她说,自己在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亲属,如果需办理无犯罪纪录证,需委托当地的朋友帮忙。按照广州公安局网站注明的要求,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王女士称,这意味着要办理无犯罪纪录公证和委托公证两份公证书,不但要多花几百元人民币,还要劳烦朋友,非常不方便。她表示,现在入籍条件愈来愈多,以后的趋势估计也是愈来愈难。她会考虑在剩下的两年中尽量不回中国,一口气坐满「移民监」,争取早日完成入籍的手续。
从台湾移民本国的蔡女士,预计会在明年申请入籍,她说去年因为回台湾产子,在当地逗留了7个多月,所以届时将要申请无犯罪纪录证明。她认为新要求对她的影响不大。她说:「只不过要多一百元台币申请费及7美元邮寄费用,相对入籍费要几百加元,只是小数目,而且一般一两星期就能寄到我手上。」
香港移民吕小姐则说,在香港申请「良民证」大约需要3至4星期,但必须提交移民部的证明信才能申办。她在年多前申请本国的「打工度假」签证,曾试过带同申请表前往办理「良民证」,但当场遭职员拒办,因为申请表并不能代替移民部的证明信。
吕小姐指,递交申请表后,等了近两个月,终收到加拿大有关方面发信确认收到她的签证申请,她才能用该信申请「良民证」。她担心,文件来回需时,届时入籍将较其他地区的申请人「输蚀」。她说,折衷方法是申请入籍前不在香港累积逗留超过6个月,免却麻烦。
现时申请香港「良民证」的费用为港币210元,申请人如在海外申请,需先到所居地的警局办理打印指模,再寄回香港。
中国注销户籍难办证香港要加国官方证明
对于中国移民而言,如果仍然保有中国的户籍,申请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并非难事,但假如申请人的户籍已注销,想要拿到良民证就不太容易了。
中国广州公安局网站《居民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须知》中指出,只要有合法申请事由,年满14岁以上,且在广州居住满6个月的市民,皆可申请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无法亲自前往的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办。如代办人是非亲属,则需要另外提供委托公证书。其中亦提到「原户籍人员」可由原户籍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文件。
记者致电广州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咨询,她表示,普通市民办理无犯罪纪录公证,只需携带身分证和户口簿前往公证处办理即可。假如市民由于申请了他国居留权而注销了户籍,则需要先往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注销证明,然后再去公证处办理无犯罪纪录公证。
记者又致电广州市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却表示,如果没有户籍,他们无法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需要先去公安局开具无犯罪纪录证明,他们才能公证。
对需要申请香港「良民证」的申请人而言,移民部的新要求亦会大增不便。根据现时香港警务处的「良民证」申请规则订明,申请「良民证」的人士,必须提供由移民部发出的证明正副本,才获受理。
香港警务处解释:「由领事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证明,是基本要求。因为该项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需要申请『良民证』,并证明发信的部门,愿意接收该证。」
香港当局在没有收到外国政府的文件前,不会处理「良民证」申请。但本国移民部却只会在收到入籍申请表后,才会发出文件,在此情况下,会否令申请人遇到困难?加拿大移民部表示,届时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来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