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好喝好,吃嘛嘛儿香~

2015年06月14日 加拿大代购



其实在加拿大住了那么久,之前没觉得日常吃的喝的有什么特别。现在在朋友的呼唤下开着这个小小的代购店,一个一个的整理吃的用的,查查官方的资料,长了好多知识。


比如女儿摔跤后老公同事推荐的Bio Oil(百洛有机生物油)原来只知道是祛疤的,原来也是去妊娠纹的神器!大半瓶一直丢我家某个角落,哎!没有文化真可怕


那天和一个妈妈聊奶粉,惊觉加拿大就3个牌子的奶粉,而且都是专门的加拿大版本。深究原因,加拿大人对食品、药品太执着,管控太严!很多美国的产品,加拿大都是不卖的。

为了大家吃的放心,百度了一下加拿大的保健品法律和环境,祝愿大家吃好喝好,吃嘛嘛儿香


在2004年1月以前,加拿大保健品监管沿用的是《联邦食品和药品法》,尽管这一法规被认为是全世界最严格、最规范的医药产品监管法规,但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却并不太适用。因为许多保健品打着“习惯疗法制剂”、“功能食品”而非药品的旗号生产、销售,生产者有药厂也有食品厂,经销者则既有药店、食品店也有超市、卖场。对此,加拿大于2004年1月1日出台《加拿大联邦天然保健品立法规则》(NHPR)。

根据NHPR法规要求,自然保健产品的生产、包装、标签、进口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所有产品必须在联邦卫生部注册,获取执照后方可上市。厂商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详细成分名称、成分来源、使用途径、产品的效用、使用建议、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注意事项、禁忌症和已知不良反应等。销售保健品的商店也要申请必要的营业执照。如果食品制造商在标签或广告中称其产品具有医药作用,则该产品便被划归药品类。而药品销售之前,关于其具有医药作用的说法必须经过科学验证,并经加拿大卫生部批准。药品的进口及销售也必须经卫生部批准。获批准后的保健药品有辨认编号,经销商在申请药品辨认号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名称、药品成分、建议服用剂量、样品标签、有关试验的情况等材料。如果某种保健药品没有完全达到加拿大卫生部所要求的标准, 那么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即被禁止出售。加拿大的这部新法规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药品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质量要求。在药品进口时,除了要获得加拿大卫生部门的批准外,加拿大海关和药检部门都要对进口药品进行登记和质量检验。在该法规中,天然保健品的用途被界定为疾病诊断、治疗、减轻或预防身体功能紊乱及身体异常或相关症状;恢复、矫正人体组织功能;恢复、维持或促进人体健康状况,辅助人体机能恢复。由于加拿大政府对保健产品的严格管理,使假冒伪劣的药品和保健产品难以进入加拿大药品市场,消费者对加拿大保健市场十分放心。

不仅如此,法规对包装、标签制造商、保健品进口商均提出许可证要求,这些单位都只能在获得相应场所许可证后,才能进行保健品经营、销售和储运,监管方要求获得场所许可证的场所必须有随时备查的保健品批发纪录、产品召回纪录,以及处理、储运产品的详细纪录。法规规定,倘若保健品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销商须在意识到该反应15天内通报联邦卫生部,卫生部应尽快做出安全性评估,并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停止销售、强制召回、撤销许可证。

在加拿大有一个互信的大环境存在,大家靠自觉遵守着一个无形的规则。药品所用原料及成品含量皆有保证,生产厂家不会为眼前利益而冒被红牌出局的危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大大降低了许多非生产的成本,直接反应在产品的价格上更趋合理。更由于完善的咨询和交通,绝大部分北美保健品都直接从工厂到零售商手中,既简单又快捷,节省了大量的中间商的提成等费用。 良好地诚信体系保证了产品货真价实 诚信已经渗透到加拿大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良性互动的基石。

据加拿大联邦卫生部健康产品与食品分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加拿大境内拥有注册保健品生产厂家300多个,每年保健品销售总额约30亿,其中国内消费约占80%,出口约占20%,且这一保健品市场的“蛋糕”近年来以平均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有70%的加拿大人服用维生素等健康食品。由于北美绝大多数顾客购买保健品是自用而非“送礼”,因此比较理性,厂商不必花巨资去宣传产品,节省大量的广告经费。当然还有其它许多因素都直接导致价格合理。

政府部门将保健品的功能、药效和副作用等关键元素的审查权、解释权“收归国有”,厂商所要负的责任,仅限于让自己的产品符合自己申报且获“官批”的标签,严格按GMP标准, 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也就是成分明确,含量有保证,安全卫生。保健品的疗效由政府指导文件确定,非商家广告宣传。


第二批次的订单已经采购完毕打好包咯~20号以后就陆续给大家发快递~~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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