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籍的成年人必须在其申请之日起,在加拿大六年中至少住满四年(1460天),并且要在4年里的每年至少住满183天。移民部表示,这是为了确保入籍申请人对加拿大有强烈的依恋感。
2、旧法规定要通过基本知识和语言测试的年龄范围是18到54岁,但是新法规规定年龄范围是14到64岁。这是为了确保更多的新公民适应在加拿大更好地生活做好准备。
3、“失落的加拿大人”(指1947年以前出生,但没在1947年1月1日第一个加拿大公民法生效时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公民权将自动延长至6月11日,这也将适用于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孩子。
4、申请入籍的成年人必须申报自己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图,并履行公民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为了帮助提升程序的完整性,欺诈和虚假陈述的处罚将更严厉,最高罚款10万元及/或监禁五年。
6、加拿大监管委员会新指定的移民顾问(ICCRC)是新的监管机构入籍顾问。只有ICCRC成员、律师或公证人才可以有偿为入籍申请者提供陈述或建议。
7、新的入籍申请表在6月11日在移民部的网站(CIC)可以下载,2015年6月10日之后如果以旧的申请表申请,将退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