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六种途径

2015年08月17日 加拿大移民_曼省特殊技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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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传统观点是“水往低处流”,定居加拿大的华人购房者的一个普遍的问题是: 今后, 我该如何把房产转移给子女?

笔者这里提供最常见的 六套方案,且列出每套方案的均利弊以供参考。


方案一:将自己所住房屋低价卖给子女

优点:父母通过将房屋低价出售给子女, 变相将资产转移给了子女,不用缴税。

缺点:如果该住房是父母的主要住宅,增值部分其实无需缴税,低价将住房卖给子女的同时,也将税务的负担交给了子女,就失去这个省税挣钱机会,尤其对于房产增值很大的业主,更是如此。


方案二: 父母将大房按加拿大房产市价卖出,自己换间小房,然后将多余的现金作为礼物给子女作为买房资金

优点:这种给子女的现金,也是不用缴税的。而且,比较灵活和容易量化。

缺点:必须要卖掉父母的自住房,对于希望保留自住房给子女的家庭,这个方案没有可行性。


方案三:帮孩子承担买房首付,但该首付作为给子女的无息按揭,子女卖房子时需要归还这笔首付(实际操作中,父母可不要回)

优点: 适用于子女家庭和婚姻尚不稳定的家庭。在这种方案下,子女如和配偶离婚,这笔钱是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个好处是制约子女,不让他们随便处理房屋。

缺点: 要由律师制定首付按揭的档,操作手续相对繁琐。


方案四:遗嘱继承:父母通过遗嘱将房产的实物直接留给子女

优点: 避免了在父母去世前分割财产。

缺点: 需要缴纳遗嘱验证税和清理父母的个人所得税

从理论上说,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death)税、继承税(inheritance)等,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就能完整继承。加拿大与遗产处理有关的税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死者最后一次缴纳收入所得税;一项是遗嘱验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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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世当年也要进行纳税的,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对于如果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又在生前又没有进行合理转移和规划的话,这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也是相当可观的。 举例说,如果某人有价值500万的财产,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认定为收入纳税的话,轮到子女继承的话,就远远低于500万了,甚至可能只有250万。

而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 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验证(court 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 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方案五:通过遗嘱将房产信托,然后转移给子女

和方案四的原理相同,不同之处是有专业的信托公司来处理房产和继承事宜。

优点:对于较大总额的资产的继承,可以合理避税,是首选。最著名的案例是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生前将全部身价信托。

缺点:适用于大宗资产的继承,但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手续太过繁琐。


方案六: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 自然继承

许多配偶会将双方作为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旦一方去世,房屋就会在无需遗嘱认证情况下自动转给在世一方。而在世的一方也可能将子女加在房屋共同所有人一栏,此举目的是让房子在父母都去世时无需缴纳任何遗嘱认证费而自动转给子女。

优点: 成本最低,手续最简单。

缺点: 在房产上,父母和子女承担联带责任。若父母想卖房或抵押房屋,还得经过子女同意。同时,无论父母或子女任何一方,陷入破产,离异,债务....., 均可能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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