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入籍申请的旧政和新政

2015年06月11日 加拿大枫叶之路移民咨询



加拿大入籍申请的旧政和新政(2015/06/11)


加拿大新的公民法(C-24法案)将于2015年6月11日正式生效,新法将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其中包括延长“ 移民监”时间、扩大需要达到语言要求的年龄段、增加申请人个人所得税文件、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目的减少审批处理时间,收紧居住时间要求,以及打击入籍申请中的造假舞弊行为,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这也是对入籍资格的全面收紧。


入籍需时更长,审批更严格,而政府历史性地拥了取消公民资格权力。根据C-24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住满四年(1460天)方有资格申请。现行是四年住满三年即可。新法案对实际居住时间的审批也更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出示收入税单来证明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确实住在加拿大境内。现行法律不要求提供收入税证据。



新入籍法会带来哪些变化?接下来我们来盘点一下:


2015/6/10前 旧法

2015/6/11后 新法

申请人在加拿大5年内住满3年(1095天)

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6年内住满4年(1460天)

申请人对每年住满多久没有要求

6年内的4年,每一年在加拿大至少住满183

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

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

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

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54

年龄提高到1464/ 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入籍;

大部分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

新法会分别处理19471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

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

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

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

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严格,为10万加元罚款和/或入狱5

GIC有最终决定权,否决入籍申请

移民部长有终审权,即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

入籍有三个申请步骤

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从3个程序减少到1个;

移民部长无此项权利

移民部长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

移民部长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

对任何申请人没有税务要求

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的资格。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

没有任何机构剥夺申请人的公民权利

新法规定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虚报申请材料,加拿大警察有权利追究

申请人虚报申请材料,将被拒绝在5年内申请入籍

无此项机制

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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