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办法

2015年05月25日 奥克兰学联ACSSA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办法

(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领区(包括奥克兰市、怀卡托地区和北部地区)内的新西兰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且在新西兰居住6个月及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证书或高等教育6级文凭及以上资格(进修、学术访问除外)。凡2012年12月1日以前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推荐留学院校以外的学校取得学位、文凭或其他资格证书的,依旧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二、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教育组首页注册系统注册,并填写完整并粘贴近照的《奥克兰领区中国留学生登记注册表》;

  2.学校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信应写明申请人入学和毕业的年月日期、取得的学位、学生证编号等信息。

  3.护照原件(或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或新西兰太平绅士的公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学生签证页和有效签证页);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行程单及缴费凭证;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的委托书(A4纸张);

  8.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资格满5年的,需提供该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未入籍证明。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1.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事项,没有固定格式要求。

  2.限于人力,我组仅在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办法”告知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3.取得多个学位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我组只就某一学位或资格证书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申请人需要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其他学位或者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信、学位或者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4.不受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的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向新西兰内政部申请未入籍证明。

  5.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现场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不全的,补全后方可办理。办证现场不提供打字、复印和互联网下载服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7.向毕业院校的国际部索取学校证明信。

  8.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任何费用。

  9. 申请人未达到上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关于学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留学经历证明》,申请材料和其他要求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

  10.签证过期时,如果正在申请签证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新西兰移民局提供的有关申请签证付费凭证和有关签证申请的记录资料。护照过期时,必须提交驻奥克兰总领馆签发的有关有效回国证件。

  四、办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星期三下午1:30-5:00(节假日和另行通知除外)

地点:8 Dromorne Road, Remuera, Auckland

电话:09 524 7670 (如遇语音提示,请耐心听完播音)

传真:09 524 29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领区服务范围:http://www.chinaconsulate.org.nz/chn/lqqk/t42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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