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妈是你妈”证明题姊妹篇——EB-5资金来源证明

2015年06月23日 澳星出国美国加拿大



就像证明“你妈是你吗”一样,“EB-5的资金的确是我的资金”又如何去证明呢?

当对一个商业企业进行有效的EB-5投资时,条例规定申请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进行了投资,或正在积极筹备投资过程,且资金来源合法”。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本质上来说,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来源可以有多种途径,只要他们能提供材料证明(1)资金来源合法;(2)他们可以追溯投资到EB-5企业的初始资金的来源渠道。


随着投资移民项目的办公室在华盛顿的建立,以及拥有各种技术背景和高级学位员工的的聘用,美国移民局(USCIS)一直在发出补件通知(RFEs),与之前相比对细节和审查有了更详细的要求。最近一些和资金来源有关的补件通知中,有下面一些内容:


一、管理费

如果一个EB-5项目是在区域中心内,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必要的管理费,并要提供文件证明管理费是属于合法来源(不论是50万美元投资还是100万美元投资)。管理费是每个申请人支付给区域中心的附加管理/经营费。

二、财产出售

如果财产价值在几年内上升显著以致出售价值明显高于购买价值,美国移民局(USCIS)会要求提供财产在出售时的价格证明(如一份鉴定报告)。除此之外,USCIS强调财产的销售合同和财务报表不足以作为财产实际出售的证据。其他的佐证也要求提供,如付出的各项税费等。最后,如果购买最初财产时是用的抵押贷款,USCIS会要求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出售财产之前已经还清了所有贷款。

三、贷款

如果申请人从他/她的公司获得贷款,他/她是公司的股东之一,USCIS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个人资产可用来担保还款。然后USCIS会继续审查该公司在贷款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来推算公司所有者股权划分是否包含申请人,基于他/她在公司利益的所有权,确保其在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至少等于或超过所得的贷款。

四、累计收入

当申请人的投资资金是来自其累计收入时,USCIS会要求提供税务申报单,就职证明,以及证明申请人近年来收入稳定增长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USCIS已经确认就职证明本身并不足以作为申请人收入的客观证据,尤其是在公司百分之百归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所有的情况下。

简而言之,从最近的趋势可以看出在美国移民局(USCIS)判定投资资金来源方面,要求申请人和其法律顾问必须提供更为全面和详细的证据,证明其EB-5投资资金确实是合法取得的。2015年2月26日举行的电话会议首次提出了一系列互动活动旨在处理判决问题,USCIS专注于如何处理RFEs中关于EB-5投资资金来源的问题。此次电话会引起的回响包括:第三方证明文件发挥的作用,解释所提交文件间不一致性的重要性,以及提供非英语文件的全部翻译。


随着近十年来人们对EB-5投资移民项目兴趣的不断增长,从业人员必须认识到要对客户的100万(或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提出一个问题:“您的EB-5投资资金是从哪儿来的。”通常,实际存在的问题比表面上看起来要多得多。

若有疑问欢迎咨询澳星,澳星全国统一热线:400-820-1105





澳星(austargroup)成立于1992年,是首批进入中国移民行业的国际化公司,本着诚信专业的宗旨,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投资移民、创业移民、技术移民、购房移民、护照项目、海外置业和海外投资的业务架构,开设31家全球机构,以其“雄厚的实力和完善的服务”成为广大消费者心中的首选信誉品牌。



移民|留学|海外房产
成功人士首选机构



| 长按二维码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想了解更多澳星新闻请戳 //阅读原文//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