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几乎被一篇桔子水晶酒店CEO吴海写给李克强的诉苦文刷屏了。吴海在文中陈述了自己企业曾遇到过来自地方政府的种种“刁难”,比如被收“特种税”、派出所深夜敲房客的门借此找酒店老板“寻租”......因此,企业不得不“颤颤惊惊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以下为吴海原文: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没有根基的做企业的公民,也是北京东城区政协委员。今天,我想对李克强总理说句话,对企业好才能真的对人民好。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是不管怎样,我还是想说出来,做企业十几年了,太憋屈了!
对企业不好就是对人民不好
我觉得一个政府如果对企业(指守法企业)不好,实际上就是对人民不好,先拿我们企业举个例子:
1)我和我几千名同事都是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就没法照顾好我的几千同事以及他们的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加上员工家属就是对几万人民不好;
2)我的企业服务于人民,如果政府对我们不好,我们的成本就会变相地增加,我们就会把成本转嫁给客户,每年有上百万的人住我们酒店,他们和他们家里人可能上千万,他们家里的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就是对上千万人民不好;
我觉得政府对企业不够好
原因如下: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个不敢反抗的奴才,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大太太的孩子,国企是偏房生的,而私营企业则是婊子生的,虽然都是国家的亲骨肉,但是大太太的孩子管着我们,偏房生的也怕大太太生的,但是他们敢找亲爹撑腰,而我们这群婊子样的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
我们不敢说,是因为我们还要活着,我们说了,可能让大太太的一个孩子感觉不爽、或者受了批评、或者进了牢房,大太太其他的孩子会整死我们。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抓家法—反腐,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大太太的孩子们规矩多了,但是,您相信吗,就在习大大前年抓腐败的之时,在我们行业俗称的“三节”的时候,某城市所有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只要属于他们管理的行业他们都会照顾检查到,并且主动按企业规模排名来做某种要求,当然,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时候。
为什么那个城市几千家企业没人敢做声,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我记得4、5年前,那个城市的某经济型酒店的加盟商举报了某政府部门下属机构,从此之后这个品牌的酒店在那个城市就没法获得某种批文而没法开业,直到某个品牌集团老总到这个城市来赔罪才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是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凯雷”投资的企业,有时候跟投资人聊起这些事情的时候,我很淡然地告诉他们腐败任何国家都有,只是形式不一样,这种极端的规模化的腐败行为不多,就算有我也看成是“特种税”,至少还有个标准,对谁都一样,也很公平,无非是我们把这个税负转嫁给成千上万的住酒店的客人。
对了,我们行业很怕“三节”:端午、中秋、春节,那是我们缴纳“特种税”的时段,在我说的那个城市的酒店等行业都会哆嗦。
2)家规不清楚
我是中财毕业的,做会计师事务所的同学多,有一次税法专家给一群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板讲课,被一些问题问急了,他公开说:“税法本来就不是给企业定清楚的,是给税务局定的,说清楚了执行时我们怎么再来灵活解释”
记得有一次我们一家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十倍、二十倍产品销售额的金额罚?如果我们认识人管用的话,我一定只会被罚2千。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给了各种优惠和减免,国有、集体土地经常免费给他们用,后来就开始征收了土地使用费,而当所有的房屋租赁都面向市场尤其是有了土地使用税之后,这条规定忘记取消,换句话说,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国土部?)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那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只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大太太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3)家规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敛财机会
建委要求投资金额30万以上或面积300平米以上的装修或建设需办理开工证(注意了,家里装修花30万可能要开工证吗?没有的可能违法哦!),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我觉得建委审查办开工证是合理的要求,可是,为了取得开工证必须有工程队伍招投标,而招投标需要招标公司来进行。
如果是国家的项目,通过招标公司来进行是合理的,因为可能有人在报价里做手脚贪污问题,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我为什么不能指定自己习惯使用的工程队,只要建委认定我指定的工程队和设计图纸取得有相应的资质认可就一样保证安全了。
说白了,建委怎么会去掉这个要求?要不然招投标公司没饭吃了!所以,我们最后都是由招投标公司操作,最后选定我们指定的工程队,我们多浪费几十几天时间等待招投标,多花几十万罢了。
4)家规被滥用
为了保证治安,各级公安部门都有个特行管理部门,其中要求酒店客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访客也必须持证件实名登记。
我觉得酒店是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临时落脚地,严格要求是合理的,对国家安全绝对有好处,连原来不管的美国现在也这样做了。
但问题就出在没有严格规定如何保证每个客人、访客实名登记,于是,全国各地派出所(除浙江省之外,好像是因为当年查房老外不开门,踹开了老外的门造成外交事件)都可以敲开客人房门进行核查,首先,是不是需要正当理由来敲门、是否侵犯隐私我不讨论,但至少得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吧?于是,关系处不好的派出所半夜到酒店挨个房门敲门,酒店要做生意,那怎么受得了,于是,寻租空间自然出来了。
另外,酒店员工没有派出所干警的慧眼,有时候两个客人住,一个客人没登记悄悄溜上去了,一旦被查出,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罚款他们随便定(为什么不是几倍房费罚款呢?),自然,最厉害的就是说停业整顿!
对了,还有,什么叫有效证件?有的城市护照可以,有的城市必须身份证?不规定清楚,我们只能挨客人骂。
其实我认识公安部的朋友,有一次专门讨教了他们这个问题,他们很吃惊,因为不允许这样敲门的。不管怎样,我们没办法,规定不清楚,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搞好和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关系,颤颤惊惊地看着路过的每一个穿官衣的人。
5)各自为政,自建家规,政出多门
我们这类设计师酒店经常把一些有特点的老旧建筑投巨资改造成酒店,老实说我们到今天不知道什么建筑可以做酒店,什么不可以做酒店。理论上只要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只要工商允许做企业的楼我们都可以做。可是,问题出在每个部门对什么楼可以做的解释不一样。
举个例子吧,酒店开业需要有如下部门的批文:工商、建委、消防、公安、卫生、税务等,但是,经常有每个部门之间互相不认对方的规定的情况。
比如说,国家一般会把一些城里的老旧厂房集中的地区改成高科技园区,按照一般合理的工作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工商:工商部门按照规定认定是否可以登记注册。工商部门相关法规明确了什么不可以用于商业注册,所以,理论上除此之外的这些地方一般是可以做的,其中,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老楼由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为了建设科技园区配套设施,同意将老旧厂房作为配套酒店改造。
建委:符合建筑设计安全,施工队伍符合资质要求,办理开工证;
消防:审核消防图纸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按消防图纸施工,发放消防开业检证书;
公安:要求在取得消防证书的前提下,检查是否酒店按照要求安装了监控和住客登记系统,发放特行证;
卫生: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相关环评等,发放环评证书;
税务:按照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每个部门都规定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用于商业,本来属于工商部门的事情变成了每个部门的事情,而每个部门的规定不一样,经常会造成许多企业在一些开发区里开公司颤颤惊惊,不知道是否他的行业能够取得一些相关部门的批文,这实际形成了每个部门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尺度卡你一道。
这件事情说明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或者是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或者是为了揽权,造成了许多规定形成了没有规定,企业无可适从。
解决方案
为什么现在的各级政府能够更加关注民生,关注老百姓的声音?是因为老百姓满意的政府才是好政府,而满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用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包括上网和堵高速路),老百姓说了算。而对于企业,各级政府除了关心企业的税收贡献外,为什么可以不去真正地关注企业、甚至可以去蹂躏企业?最主要这是因为企业不敢说,说了会被整死,没有有效的制衡系统(Check and Balance),对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针对问题一:明确要求面对企业的政府机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就算是监督、管理企业的部门在守法企业面前就是公仆,就像是站在守法公民前面的警察。对于不满意的警察,守法公民可以投诉,同样,我希望对于不满意的管理部门企业可以投诉,对于基层管理人员可以像小区居民可以给社区警察一样进行打分,并且要建立保护机制,以确保企业不被报复,因为,企业不敢说的原因就是怕报复,在针对企业的管理法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举报了相关部门的一个人,剩下的人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整死你。
针对问题二:明确各种监管措施,尤其是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如何罚款,让企业明确知道违法的代价而不去违法;对于所有的和企业相关的法规、规定进行一次自查,不合理的废除,不明确的明确,尤其是处罚部分。
针对问题三:对于可能涉及官商勾结的中介机构进行梳理分析,部分中介机构有其合理性,但是是否必须使用应该明确。
针对问题四:将一部分可以由各地方、各部门、甚至基层单位制定的对企业进行监管的规定进行整理分析,如果这些监管属于全国范围,则尽量由中央相关部委制定比较详细的规定、法规而不是过去的粗线条,由各地方自己制定的细则需在中央部委制定的规定、法规之内,并报中央相关部委审批,尤其要确保没有被无限地解释或者权利扩大,因为地方有冲动将相关中央规定的解释制定的更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针对问题五:明确各企业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同一件事情必须有一个主导部门,不能对同一件事情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造成各自揽权或者不同部门政策不一。
做企业十几年,太憋屈了!
正文到此结束,也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也不知道我说的南方的某个城市我是否还能获得那个部门的批文,但是不管怎样,我还是想说出来,做企业十几年了,太憋屈了!
我还是想做点事的
我非常热爱我的国家,当凯雷这些投资人给我投上亿美金的时候,一些投资人提出让我移民,我拒绝了,因为,我看到了国家的不好,也看到了国家的好,我看到了我外公被打成右派住牛棚,也看到了我们这些努力的外公的子女们都过上了更好的生活,尤其是这届政府给我更大的信心。我不在政府干,也没做官商,我没有贪污,我也没什么好怕的。
我是东城区的政协委员,而且连续三届是优秀政协委员,我没有写过一篇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没有求政协领导、区领导为我们企业办一件事,是因为我觉得我如果这么干了,我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
我在政协也写过提案、写过文章,虽然确实写的水平比全国政协的有些无聊低智商提案高明多少倍,但是涉及面都太大了,估计也到不了中央的耳朵,拿其中两篇做个例子:
其中一篇实际上中心思想是“如何建立中国国家品牌”,因为我对营销比较在行,政府宣传部门可能这方面比较弱,同时我也看到一些精通营销的互联网大V为自己扬名而造谣损害中国品牌,因此我写了篇文章,并且找机会给了当时还在北京市政府任职的鲁伟,不知道现在是不是用上了里面的一些建立国家品牌相关的策略。
另外一篇实际上是讲“如何促进文化繁荣”,其实里面首先指出大家不懂什么叫做文化(请翻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的定义),然后才讲如何建设,其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因为不忍国家把钱花到错误的地方,另外是因为,一些无良企业借“文化”之名,赚地产钱,或者减免税之实。
写太多了,仔细想想自己确实算有良心的商人,前年凯雷投资到我们的境外公司,部分股东转让了股份,我们居然主动要求老老实实地交了上千万的所得税,据说这是北京市第一个交这种税的企业,当时还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因为北京市不知道该怎么收,实际上所有在境外进行企业买卖的人都应该交,比如说一些国内地产大佬在境外公司的买卖、当然包括互联网境外股份转让的公司。
还有啊,本来因为自己积极交税,区里说奖励一些给我们,当时我就跟街道说:一半的钱我捐给街道,用来帮助孤寡老人,另外一半用于扩大我们为员工子女设立的教育基金。结果去年政府财政吃紧政策变化,奖励没了,对不住了街道的马主任、还有老的白书记,我的承诺没兑现。
夜深人静该睡了,晚安东城,晚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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