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报道 - 今年5月17日,新西兰总理John Key宣布政府2015-2016年政府预算中针对资本利得税的新政,具体内容是,如果新西兰税务居民购买房产(非自住房)后,持有不超过两年就卖掉的话,政府将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资本利得税,2015年10月1日期执行。政府当时并没有出台比较明确的实施细则,当时只是提出了“New Bright-line test” 的概念,但没有提及这个Test的具体细节。
IRD昨天正式发布了基于“New Bright-line test” 详细信息
资本利得税的新政正式实施的日期是2015年10月1日,房屋买卖都是在这日期之后,也就是说在10月1日之前买卖的房子并不适用。那么,买卖房子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呢?
IRD认为新政下买房时间应该以房屋交割/产权过户日期开始算起
IRD认为新政下卖房时间应该以买卖合同正式达成的日期开始算起
“Main Home" - "主"宅豁免政策
资本利得税的新政对于”Main Home“ 主宅- 自住房 是有豁免,那么怎么定义”Main Home“ 呢?
只有房主是该住宅主要居住人的情况下,该住宅才适用于主宅豁免政策。这是界定房产是投资目的,还是其他用途,以及是否适用住宅豁免政策的关键标准。界定该房产是否为自住用途,取决于该房产目前的用途,而非房主购买该住宅时的计划用途。
如果该房产的房主为信托基金,那么该房产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适用于主宅豁免政策:信托基金受益人将该房产用作住宅使用;且信托基金受益人是房产的主要居住人;且该房产是信托基金受益人主要住宅。
如果信托人(财产授予人)的主要住宅,其房主并非是该信托基金,则主宅豁免政策在此不适用。这是为了确保信托基金名下的房产不会多次适用主宅豁免政策。
一个人每次只能对一套房产援引主宅适用政策。为此,我们要求适用于主宅豁免政策的房产必须是房主的主要住宅,并且房产也要作为住宅使用。
当一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时,与房主联系最紧密的房产将被定义为主要住宅。决定该房产是否为主要住宅的因素包括:
该人在该住宅里的时间
该人直系亲属(如果有直系亲属)居住在哪里
该人最主要的社会活动在哪里
该住宅的用途
该人同该住宅所在地域是否有雇佣关系、商业利益和经济联系
该人的个人房产是否位于该住宅
遗产房的豁免
遗产继承然后变卖等,是不需要缴税
小明2017年把遗产房卖给小红时,因为房子是遗产继承,所以不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的。
但是小红2018年把房子卖给小张是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的。
家庭财产分配 的豁免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
出租投资房
2016年5月 - 小明花了50万买了投资房
2016年5月到 2017年3月31日 - 小明支付了3万的贷款利息和5000的政府地税
2016年7月 - 小明花了8万为投资房添加了新的屋顶。
2017年4月2日 - 小明以80万的价格卖出投资房
2016-17年里可以作为投资房报税抵扣的费用 =$3.5万(贷款利息 + 地税)
2017-18年作为卖房成本进行抵扣的费用=58万(50万房子成本+ 8万屋顶费用)
Income in 2017-18年 =$80万
资本利得税的计算 =80万– 58万= 22万
2016年5月 - 小强花了50万买了海边度假屋,主要是个人住。
2016年5月到2017年3月31日期间,小强支付了3万的贷款利息和5000的地税。
2016年7月 - 小强花了8万为度假屋添置了新的屋顶
2017年4月2日 - 小强80万的价格卖掉了度假屋。
2016-17年里可以作为投资报税抵扣的费用 =0 因为是自住目的,贷款利息 + 地税的费用不可以作为当年个人报税。
2017-18 年作为卖房成本进行抵扣的费用=58万(50万房子成本+ 8万屋顶费用)
Income in 2017-18年=$80万
资本利得税的计算 =80万– 58万= 22万
来源:新西兰找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