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选举事务署(Elections Canada)官员表示,就算有刑事案底的加拿大籍人,也可成为10月举行的大选国会议员候选人,但参选时不能仍在狱中。
反而由总督会同内阁(Governor in Council)委任的法官、郡治安官、郡检控官、省议员、选举事务署官员等都不能参选。
该局指成为联邦大选候选人的权利,是受《加国人权及自由宪章》保障的。然而,当向4大党询问会否接纳有案底者作为候选人时,各党都似乎不太愿意正面回答该项问题,只有自由党说「定会被扣分,但不是绝无可能。」
其中联邦自由党士嘉堡 - 爱静阁选区候选人陈家诺称,尽管自由党会要求候选人申请者呈交刑事罪案调查纪录,但不等於有案底就一定不会成为自由党的候选人。
他说,向该党申请作为候选人的一般程序,是要填写达60页厚的表格,当中包括要警方发出的刑事案底调查纪录、财务纪录等,其後要通过1个由资深党员组成。
名为「绿灯委员会」的严格面试,才有机会成为提名候选人,再由其党党员投票选出,才能成为该选区的自由党候选人。
他指出,由於竞争激烈,一些选区可能有1000人申请成为候选人,故有刑事案底的申请人可能会被扣分,但会考虑是否只被检控而未有被判罪成;或只是於少年时犯过例如5000元以下偷窃的轻微罪行等。
他续称,他不知道是否有人有案底时仍能成为该党候选人。本报也曾向联邦保守党查询同样问题,但竞选总部的传媒部门职员只电邮寄回1份有关保守党候选人的申请资料书。
内里表明要候选人申请者呈交由皇家骑警或当地警局发出的最近6个月操守证书(Certificate of Conduct),同时要签名同意让该党对候选人进行刑事罪行纪录调查。但该党并无回答会否接纳有刑事案底者作为候选人。
联邦新民主党传媒部门职员回答指该党不能透露挑选候选人的政策,只能说会严谨挑选候选人。当被问同样问题时,绿党传媒部门职员则未有作出回答。
加拿大选举事务署指《加国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规定,联邦大选国会议员候选人要是加拿大籍;选举日时至少18岁;要填写及向其选区的选举事务署官员递交1份提名表格(Nomination Paper (EC 20010)) 及有关文件。
加拿大选举事务署称,候选人可以属於某政党,也可是独立候选人,也不需要居住於参选的选区内。候选人要聘用1名代理人,才能接受竞选捐款及申报竞选活动支出。该名代理人要於提名书中作声明签名。
候选人也要付1000元担保金。当竞选结束後,候选人代理要递交候选人选举申报表(Candidate's Electoral Campaign Return (EC 20120))、有关文件及报税收据给加拿大选举事务署後,便可取回该1000元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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