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议员为移民操碎了心,EB-6、EB-7都要来了?

2015年08月06日 澳星出国美国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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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7月30日)两位众议院民主党议员Zoe Lofgren和Luis V. Gutiérrez提出了新的2015 EB就业法案。该法案不仅提出了对现有EB-5法案的修改,还提议新设立两种类型职业移民类型签证,EB6和EB7。很多人可能就此一下子产生了疑惑,EB-5投资移民大家耳熟能详,然而EB-6、EB-7究竟是什么东西?下面就来一睹为快。


EB-6


a.适用于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

最低投资额为50万美金(或者:对合格的潜在的种子基金的投资,最低额度为10万美金)

创造5个长久性的全职就业(35小时/周)

募集至少200万美金的资金投资

创造100万美元收入

所创造的5个全职就业就会中,至少3个就业机会的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


b.适用于自创型的初创企业

移民签证发放前已经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居民创造了3个长期的全职就业机会

在投资期,在美国当地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或者7个年收入不少于10万美金的就业机会


EB-7


EB-7签证类别是为与美国有条约协议的投资人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型,对于中国大陆的投资人并不适用。


从上周此提案发表以后,大家都开始纷纷讨论是否EB6的提案会最终取代现有的EB5法案,其实无须为此担心,因为此次提案同样包含EB-5的改革建议。


EB5法案在过去15年内不断修订,完善,如今已成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张,解决美国就业问题的重要工具,这样一个成熟的投资移民方式在职业移民法案中稳固的“老大”地位,其实很难被其它种类的投资移民方式所取代。


所以,EB6是否出台还是未知数,但是不管是不是出台,对于现有的EB-5都是有益的推动,因为这次的提案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提及地关于EB5法案的修改,展示出了美国政府对EB-5投资者的支持和欢迎。以下几条关于EB-5修改的提案对于投资人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1永久化区域中心

提案不仅提出将把10,000个移民签证中的5,000个名额专向留给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EB5申请人,而且还提出了如“限制有犯罪背景的人参议区域中心”和“确保区域中心符合证券法规定”等规定以进一步全方位保障EB5申请人的权益。


2明确定义目标就业区(TEA)

提案除了对TEA作出了明确定义外,还提出将TEA的认定有效期变更为5年。这一变更,很大程度上的给予需要等待移民申请审批过程的EB5申请人一份有力的保障。


3延续投资期

在投资者能证明项目在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或者出现意外情况使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时,如果投资者能证明此项目在额外给予的2年时间内能被按计划完成,那么投资者有可能获得2年附加的时间来完成这一项目。


4增加EB-5绿卡数量

此提案还提出每财政增加1万个投资EB5投资移民绿卡名额。这样以来,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中国大陆申请人排期的问题,也为EB5申请人提供更多的移民机会。


所以总的来说,突然冒出的EB-6/7提案也许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在当下,也只有EB-5一条路可走,并且越早递案越好,毕竟EB-5这条独木桥上的大军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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