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签证概述
K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前往美国结婚而设立的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九十天之内完成结婚手续,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申请绿卡。
K签证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无法申请K签证。
2.申请人必须提出材料证明双方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见过面。法律也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的话,申请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免除此项要
求。
一个案例表明,美国公民未婚夫因长期患病在床,无法与他以通信方式结识的未婚妻见面。在提出医生和医院提供的辅助材料以后,移民法院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
准许其未婚妻来美结婚。
K签证的基本文件
在申请K签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公民证、美国护照等;
2.两人的未婚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离婚证明材料或以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3.两人提出申请之前的两年之内见过面的证明材料;如飞机票,出入境章的复印件,合影照片等。
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如两人的合影照片、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话账单、飞机票等,以证明两人的关系及准备结婚的意图。
K签证的申请过程
美国公民需向其居住地所在的移民局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移民局会将案卷转至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签证中心审核之后,再将该案卷转至K签证申请人所在国家处理移民签证的美国驻外领事馆(中国的K签证统一由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处理)。
美国领事馆将通知申请人前往面谈。
在前往面谈时,应准备如下文件:
有效护照;
出生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体检材料;
偕行子女的上述材料;
经济担保材料;
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与美国公民的关系属实。
K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合法工作,其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也可一起申请K签证前来美国。请注意,如果K签证的持有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其子女已超过十
八岁,则不能跟随父母在美国申请亲属移民。因为从婚姻法来看,超过十八岁的子女已经成年,不能由其继父/母为其申请移民。只有等到K签证的持有人本人拿到绿卡以后,才能为其子女申请移民。
应注意的问题:
1.K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抵美九十天之内完成结婚登记。否则,会丧失合法居留身份。如果因故未能在九十天之内结婚,应提供详细、合理的说明。
2.持K签证者在进入美国之后,不得转换为其它非移民身份,如学生(F-1)或专业人员工作身份(H-1B)等,也不得以其它类别的亲属移民转换成绿卡身份。
3.
在提出绿卡申请时,必须由为其申请K签证的美国公民配偶出面申请。如果K签证持有者以美国公民未婚妻的身份来到美国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和为其提出K签证申
请的美国公民结婚,而是嫁给了另一个美国公民,其美国丈夫无法为她提出在美国境内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她必须前往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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