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租户享有多项权利。住宅租务法案(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是有关您作为租户的所有权利和责任。法案同时包括消费者﹑贸易商及租赁审理委员会 (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委员会审理房东及租户之间的纷争。
搬进住处
您的权利
获得一份住宅租务协议,这是所有房东都必须采用的标準表格。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获得一份由房东填写的状况报告;
您所缴付予房东的保證金会存放於租务保證金局(NSW Fair Trading);
您的租住处情况是清洁和合理的。
记住您的责任
在协议开始生效的7天内,给房东一份包括您的意见的状况报告。如果在协议结束时有任何关於保證金的争议时,状况报告是重要的證明。
在您租住期间
您的权利
除非您付款至银行账户,应收到租金收据;
获得租住处的专用权及可宁静地享用地点;
有合理的保安;
在合理的时间内,所需的修理工作会获得进行;
如果房东希望到访,会得到正式的通知。除非修理工作属紧急工作,您会获2日的通知,以进入屋内进行修理,如要例行检查,您会获得7天通知;
如果租金会增加,应获得60天的书面通知,您可以反对租金的增加,但必须在接到通知後30天内向消费者﹑贸易商及租赁审理委员会申请。
记住您的责任
準时缴付租金;
照顾租住的地方;
如果有任何修理或维修,报告有关需要;
如果没有得到房东的书面许可,不可进行改变或加建;
如果没有得到房东的书面许可,不可更换任何锁;
不可干扰邻居的安宁、舒适或隐私;
不可使用租用处作非法的用途;
让其他人以租户身份搬进前,须徵求房东的书面许可。
离开
您的权利
获得正确的书面终止通知。如果您没有遵守协议的条款,及拖欠租金14天,您的房东必须给您14天的通知。如果协议在指定日期结束,如果您的房东希望您搬走,亦必须给您在结束日前30天的通知。在该日以後,要终止协议必须有90天的通知。
记住您的责任
您离开时,应给予正确的通知。如果在固定的期间完结时结束租务协议,您必须给14天的书面通知,如果要结束持续的租务协议,须有21天的通知。
离开时,租处应该是和您入住时的状况一样,一般正常的磨损除外。
消费者﹑贸易商及租赁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审理房东及租户之间的纷争,如果您和您的房东未能达成协议,您可以向委员会申请指令行使您的权利。关於您的个案,委员会会根据法律作出决定。
您的房东不可以驱逐您,只有消费者﹑贸易商及租赁审理委员会可以这样做。
建议
先细阅住宅租务协议,如果您不明白,应寻求协助;
通知您的房东,或房东的代理有关任何问题及您的需要。您应该以书面确认您所说的或所同意的,和寄一份副本给房东。记住代理是为房东工作的;
用书面记录有关您和房东或代理之间发生的事情,包括每人所说的话以及说话的时间。保存您的
住宅租务协议;
状况报告;
租金及保證金的收据;
所有书信及书面记录。
切不要签署空白的表格或任何您不明白的文件;
如果您接到委员会的聆讯,您应该出席;
记住如果您停止缴付租金,您会被要求搬走。罢交租金作为抗议是行不通的。
您的房东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适当的修理工作。
要获得进一步协助
联络您当地的租户建议及辩护服务(Tenants Advice and Advocacy Service)。如果您打长途电话,工作人员是很乐意给您回电的。
如果您需要传译员,致电 131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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