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美国国务院签证控制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先生参加IIUSA年度EB-5国际投资论坛,为大家通报了EB-5签证的排期情况。一起在台上发言的还有著名移民律师Nima Korpivaara和Bernard Wolfsdorf。
美国国务院签证控制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先生(中)
1. EB-5排期如蜗牛缓慢延长
Charles Oppenheim先生放话:
1)2015年12月的签证公告牌EB-5的B表格,优先日依然是2015年5月1日;
2)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的Cut-off Day是2013年12月15日。为防止12月11日法令有可能失效,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将从明天或者下周早些时候开始通知相关申请人,12月前10天即(12月1日-10日)安排相关申请人去广州领事馆面试;
3) 到2016年1月,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的cut-off Day很可能是2014年1月8日;
4)到2016年2月,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的cut-off Day很可能是2014年1月15日;
5)2016年1月和2月的预测可能会有1周所有的调整。到2016财年末,也就是2016年9月30日止,截止日的预期是在2014年4月至5月间(会议现场口误报成2013年,后做了更正)。
总体来说,最近一年的排期还应该控制在2.5年之内,考虑到I-526审批近14个月的时间,扣除NVC时间之后,排期带来的等待时间还在一年之内,不至于太过困扰。
2、别在忽视面试这事啦!
签证流程的弊端(以及面试的重要性):
在2015财年,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有些投资者变更面试或者由于材料准备不足(需要的材料没带,没翻译,或者没原件)等非核心原因,致使2015财年由于面试被拒,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本财年再次面试申请到签证的话,进而导致浪费的签证达到了500张。在1万张都不够用而致使排队的当下,这浪费的500张想想就心痛。
当然,这也提醒了业内面试的重要性,还是需要有所关注。如果做道简单数学题的话,2015财年,领馆EB-5面试有5.5%左右的拒签率(刨除10%左右在美国调整身份的申请)。
3、说了按人头计数,你怎么就不信呢?!
关于刨除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计入EB-5签证配额的问题:
主任明确了,在政府层面不可能这样做,因为别的签证类别都是将配偶和子女一同计算在内,不可能为EB-5签证类别开后门,除非立法层面有所明确。虽然EB-5行业人士,都在辩称移民法强调的是按照投资者来计数,而没提按照家庭计数。不过主任表态就说明,政府层面没有顺应EB-5行业人士的意图。
4、 B签能不能转换身份?这事你可别问我!
拿旅游签证进美国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问题:
非移民签进美国申请移民绿卡,还是需要注意这个可能的签证欺诈问题。(说白了还是含糊不定)
这近期B类签证到底能不能调整身份,还真是让我们头痛!在论坛里,正方说:是可以的!反方说:绝对不行!还有各位中立的朋友们弱弱的说,听说持有B签的确实有人成功转换了哦~
好吧,你听说的只是你听说的!
B-1(商务访问签证)或B-2(旅游观光签证)短期非移民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在美国逗留期间希望在美国境内期间转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这类身份转化有一定的难度同时还可能存在有一定的潜在的不利后果(严重的可能拒绝入境)。
因此,我们不能这么妄下结论。而是应该冷静下来,先对这个身份转换的利弊有所了解,而后以便做出适合个人目的和情况的选择,并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问题。借此,球球也找到了相关境内身份转换的利弊分析的文章,各位朋友可以参考:
为啥转换身份让投资人如此痴迷?
境内转换身份的一个明显的优越性就是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递交身份转换的申请,经过移民局批准后可以在美国境内由一种身份转换为另一种身份而不需出境后到美国领事馆重新取得新的签证。例如在美国境内从B-2旅游身份转为F-1学生身份,经移民局批准后可直接留在美国读书而不需出境签证,因此也就避免了拒签的可能。境内转换身份的另一个主要优越性是在身份转换期间申请人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境内,如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工卡,合法在美国工作。
可别盲目,不利因素有很多
1、第一条不利因素是境内转换身份的相对困难性。
B-1和B-2是短期来美商务考察和观光访问的签证,顾名思义,此签证的条件是短期商务考察或观光访问并随后回到自己的国家。如果由于情况变需要申请在美国境内转化为其他身份,B-1/B-2签证持有人首先必须要向移民局证明自己在取得B-1/B -2签证时没有转换其他身份的企图,即所谓的预谋(preconceived intent),没有欺骗美国领事馆。如果持此短期访问签证的外国人刚一进美国便递交转换身份的申请,便会被移民局认为有蓄意欺骗领事馆和移民局的行为. 因此,即使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此类身份转换的申请必须在来美一段时间之后才能递交,否则便会遭移民局拒绝。
2、即使B-2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境内通过移民局成功地转换为其他非移民身份,他必须克服第二条不利因素,即他将来一旦出境需要返回美国时必须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
这时申请签证会格外困难,因为以往的签证记录会显示他曾经以B-1/B-2签证赴美并在美国转换为其他签证逗留下来。此时他必须向美国领事馆官员证明他在取得B-1/B-2签证时并没有预谋在美国转换身份,但是情况发生变化或有其他原因而导致他在美国转换身份。例如,B-1/B-2签证持有人到美国后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在美国转换为其他身份继续逗留下来,如找到一份工作并在美国境内从B-2转为H-1B。在此状况下如该H-1B持有者回国探亲,从美领馆获得返回美国所需的H-1B签证将会比较困难。
3、境内转换身份的第三条不利因素涉及到到转换身份者的家属来美的签证。
尽管原B-2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转换了身份,但其家属在美国领馆申请赴美签证时领事馆会了解到原B-2持有者在美国转换身份的事实,从而给使得该家属申请来美签证时由于上述原因往往很难获得批准。
持B-1或B-2短期非移民签证来美国的外国人来美后如果打算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应当对上述利弊有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的具体情况有清楚的评估,同时还应当谘询自己的律师以决定此类身份转换是否可行和如何克服或减轻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来源:张雪梅律师事务所,EB5sir,移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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