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9月9日DOS(美国国务院)发布的10月份签证排期表开始,就奥巴马移民改革新政以及奥巴马红包的大小,一直存在着两种声音。由于DOS和USCIS(移民局)一直未给出书面官方的解读,所以给业内以及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其中最有争议或无定论的问题就是,如果排期未到按照排期表的表B来递交I-485或者是DS-260,到底能否锁定随行子女的年龄?从感情上来说,小编赞同所有期盼能够锁定年龄的律师,但是不认为年龄能够锁定的观点,其逻辑更为强大。
今天,就来看下业内罗厚民律师的文章,供业内朋友们参考。
2015年10月,美国国务院第一次发布了两个移民签证排期表。 其中表A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就是原来的移民签证排期表,绿卡申请人根据这个表来判断是否自己已经可获得自己所属类别的移民签证。而新增的表B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则提供了绿卡申请人可以递交移民签证申请的时间。
表B出现的意义在于,与之前不同,有了表B之后,绿卡申请人可以按照表B的时间在自己可以获得移民签证之前,提前递交移民签证申请。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绿卡排期表是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指导的是国务院所属的国家签证中心(NVC)的业务,所以这里的移民签证申请是指向NVC递交DS260表格的申请。
但是同时,大家也需了解,USCIS(移民局)虽然属于国土安全部,不属于DOS,但是其在处理转换绿卡身份的I-485申请时也一直是使用国务院发布的移民签证排期表来判断申请人可以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的时间,因此新发布的两个移民签证排期表也继续被移民局参照用于处理I-485申请。
在I-485申请的情况下,表A的时间是申请人可以真正通过I-485申请获得绿卡的时间,而表B的时间是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的时间。 根据表B,申请人可以在其有资格获得绿卡前提前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这对于人在美国EB-5申请人是一个重大利好。 因为根据目前公布的表B的时间,实际上EB-5申请人的I-526申请一获批就可以提出I-485申请了,这样申请人就无需等待表A的排期时间,可以提前进入到被I-485申请保护的状态。申请人一旦递交了I-485申请,就不再需要其他任何签证来维持其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了。另外在I-485申请递交的同时,申请人可以递交I-131旅行文件和I-765工作许可的申请。之后只需两个月左右,申请人就可以获得旅行文件和工作许可,从而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也可以离开美国进行短期旅行了。
当然人在中国的绿卡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表B,提前递交DS260申请到NVC,只不过与递交I-485表格不同,DS260表格的申请并不带有附加的利益,表B的出现除了增加DS260移民签证申请的处理效率外,并无其他实际好处。
本来两表的表述比较清楚也不难理解,但是当把CSPA(儿童状态保护法)下的小孩年龄锁定与两表一起考虑时,立刻就引起了混淆和混乱。 出现了各种说法,最常见的误解就是将表B的时间误认为是小孩年龄锁定的时间。 例如有律师认为根据表B的时间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即可锁定孩子年龄。
那么究竟该怎么理解呢?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根据CSPA,孩子的移民法年龄计算公式是:
在有资格可以获得移民签证时孩子的实际年龄减去I-526申请审理所花的时间(从递交申请日到申请批准日所花的时间)。
如果这个算出来的年龄小于21周岁,则孩子可以随同主申请人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移民,反之则超龄丧失随同父母移民的资格。 根据上述公式,在整个I-526审理阶段,孩子的年龄是冻结的,而孩子年龄计算的终点或者说最后锁定的时间是申请人有资格可以获得移民签证的时间,也就是根据上述表A来判定的时间。而新出现的表B时间并不影响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的时间,因此与孩子的年龄计算或者说年龄锁定无关。
那么为什么不少人会误以为递交I-485申请就可以锁定孩子年龄呢?
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的确是只要递交了I-485,孩子的年龄就锁定了,因为长期以来国务院只有一张移民签证排期表,当绿卡申请人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时,就是其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的时候,也就是说一直以来绿卡申请人都是按照表A递交的I-485申请,所以孩子的年龄当然就在那个时候就锁定了。
那么现在新出现了表B,根据表B绿卡申请人可以在表A时间还未到时就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了。由于一直以来大家都有只要递交了I-485就可以锁定年龄的印象,那么现在当表B允许提前递交I-485申请时,大家就误以为可以根据表B提前锁定年龄了。
实际上这里面是犯了因果关系倒置的逻辑错误。 因此根据表B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虽然可以使申请人获得许多好处,但是是无法提前锁定小孩年龄的。一直到申请人的表A时间轮到后,孩子的年龄才能锁定,如果在等待表A时间的过程中,孩子的年龄超龄,那么他的I-485申请就会丧失资格。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DS260移民签证申请,即便根据表B,申请人可以提前递交DS260申请到NVC,但是孩子的年龄只有到了表A的时间,也即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时才能锁定。
罗律师以上的分析,将令我们期待的奥巴马移民改革大礼包大打折扣,从感情上来讲,个人不愿意接受罗律师的观点,但是逻辑上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对于当前各种困扰,解铃还须系铃人,希望USCIS和DOS能尽快明确。
来源: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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