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政府基础设施:州与领地资产私有化报告

2015年10月29日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目前正在考虑经济参考委员会发布的《州与领地资产及新基础设施报告》中包含的三项建议。现给出了如下回应:

政府要求该委员会审视州或领地资产私有化及将所得收益重新投入新的基础设施的激励措施。委员会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最终版报告。

“资产回收循环计划的设计宗旨是在认可各级政府财政情况紧张的事实的同时鼓励州与领地投资额外基础设施,”

建议与政府回应:

  • 委员会建议,在政府拟进行任何层面的私有化时,对将执行的私有化项目的相关总成本进行适当严谨的分析。此外,应开展适当的公开谘询程序,包括针对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监管环境及这些安排的合规情况的谘询。

注:这是政府在考虑任何私有化方案时的常规做法。州与领地政府为参与这项计划,将负责选择适合出售的资产。因此,他们将最终负责决定出售的资产的组成情况及定价与服务结果。

  • 委员会建议,在资产私有化之前,各级政府引进适当的监管安排与保障,包括禁止妨碍竞争行为,以确保各方了解及确定未来成本。

注:适当的监管安排与禁止妨碍竞争行为是政府私有化进程的重要考量因素。州与两年各地政府能够且已经落实了解决资产私有化可能导致的竞争问题的机制,现有能够解决垄断定价与参与问题及妨碍竞争行为的联邦法规

委员会建议资产循环再用项目下的资产私有化与基础设施融资应单独进行。这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州与领地政府根据个体情况考虑私有化的好处;基于社会民众与经济需求决定对基础设施项目注资;联邦政府在考虑向各州与领地平等分配资金的同时,基于各拟议基础设施项目的好处投入资金。

此文为中文译文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版存在不一致,请以英文为主,不构成法律意见。普华永道对信息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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