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L-1与EB5的绿卡申请取得最大不同处,就是在于时间性与投资金额的要求,L-1 虽然不如EB5 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但是L-1 的初期资金投入却是远低于EB5 的一百万或五十万投资额要求;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L-1是以时间间接换取绿卡,而EB5 是以投资金额直接取得绿卡;就风险效益而言,L-1是在于公司经营的状况与资金要求的宽松成功率相对也较高,并且花费少申请时间进快。
再者,移民局对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与L-1签证受益人的资金来源审核方式,也截然不同。我接触过一些移民当事人,对于其个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实难清楚交代 ;而L-1的资金来源说明,只要经由本国母公司方面的确实转账即可,相对来说,移民局对于L-1 公司注资金额查核比对于EB5个人投资金额审核的标准与程序要求为宽松简易。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EB5 与L-1签证的不同特性,都可以帮助移民当事人与其家人顺利取得绿卡;最重要的是,移民当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优势,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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