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移民改革,从9月9日DOS(美国国务院)发布的10月份签证排期表开始,一直在困扰业内。当前,业内恐怕最关心两个问题:
1. 奥巴马移民改革新政,是否是短期行为,是否会有变化;
2. 在中国国内走领事馆面试流程,递交DS260表格,能否锁定子女年龄。
随着,USCIS(移民局)的一些新举动,使得业内产生了更多的担忧和困惑。
就背景而言,USCIS和DOS依据奥巴马移民改革新政,开始实施新的签证发放的管理办法,但是很明显的是,具体如何实施,他们还没有统一的意见和流程,甚至发生了变更。也因此,造成了业内的极大困惑。
下面,就来看下当前政策困局的最新解读。
对USCIS排期通知的理解
本月14日,USCIS发出了对DOS排期表的使用指引。
指引中,USCIS解释了近期新出现的两个排期表对I-485申请人的意义:如果移民局认为签证名额可用,则允许身份调整的申请人按照DFF日期(Dates For Filing)为截止日递交I-485;否则,只能按照FAD日期(Final Action Date)为截止日。(原文:When USCIS determines there are immigrant visas available for the filing of additional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s, the 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chart may be used to determine when to file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 with USCIS. Otherwise, the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chart must be used to determine when to file an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 with USCIS.)
而USCIS决定签证名额是否可用,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DOS报告的合资格申请人纪录、尚未处理的I-485申请数量,及I-485的整体通过率。(原文:Determining Visa Availability USCIS considers several factors to determine if there is a greater supply of visas than the demand for those visas. To determine visa availability, USCIS will compare the number of visas available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fiscal year with: Documentarily qualified visa applications reported by DOS; Pending adjustment of status applications reported by USCIS; and Historical drop off rate of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example, denials, withdrawals and abandonments).)
根据这一信息,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在连续的2个月(10月和11月),只要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2015年5月1日,都可以递交I-485申请,但这一情况在未来是否能够持续,生杀大权掌握在移民局的手里。比如,当未处理的485申请越来越多时,潜在的签证需求超过了签证供给,限定I-485递交的截止日会由表B倒退到表A,也就是说丧失了目前存在的优势。(不过此时,表B的存在,对走广领馆渠道的申请人仍有意义:优先日早于表B时,申请人即可开始搜集提交NVC文件。所以,做个大胆的预测,以后每个月DOS还是会公布2张表,而随后的一个星期内,USCIS会决定是否采用表B做为I-485申请的截止日。)
因此,对于那些目前能递交的I-485的申请人,一定不要犹豫,甚至没有人能确保12月时这一情况仍能得以延续。
对于I-485的申请人,USCIS这一指引中也许还隐含了一个惊喜:递交I-485之时,或许就是锁定随行子女年龄之日。在说明理由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CSPA中关于锁定子女年龄的表述:
* Determine the age of the alien on the date that a visa number becomes available.
* Subtract the number of days the petition was pending from the alien’s age at the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
对于EB-5申请家庭而言,上述规则就是“签证可用日时的日历年龄”减去“I-526审批期间的时长”。“I-526审批期间的时长”,这个非常容易计算;问题的关键就在于Visa Available(有签证可用)。根据本文第二段所引述的原文,当USCIS允许使用DFF时,貌似已经承认了visa available,毕竟这是使用DFF的前提。这个时候,子女的年龄极有可能随着I-485的递交而被锁定。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递交I-485的申请人,绝大多数没有子女超龄的困扰(因为他们大多是学生签证和工作签证的持有人)。但这毕竟是我们乐于见到的结果,而且也应该是出现双排期表后的首次,我们可以通过官方文字上的联系,对锁定年龄的时间予以明确。
不过,如果走I-485可以提前锁定年龄的做法得到确认,也可能产生一些隐患,有待观察:那些担心子女超龄的家长,会不会争先尝试持B类签证赴美调整身份,即便他们知道此举会有风险。尤其是那些走广领馆方式,子女超龄已成定局的家长,不难理解他们也许会放手一搏。即便移民局可以拒绝掉那些不合理的调整身份申请,但仍给移民局加重了不必要工作量,拖累到那些真正符合身份调整的申请人。
最后要说明的是,以上理解只是一家之言,本着求知求是的精神写下此文。如果能引起朋友们的思考和讨论,就算有些意义了。
文末彩蛋:USCIS要自己公布排期表,其实已有先兆。10月和11月两个排期公告中对表B的说明,措辞已有所区别,你看出来了吗?
上图:10月对排期表B说明
上图:11月对排期表B说明
本文最后,综合各方信息,提点个人看法,我们现在应该能够得出:
1. 递交I-485很可能可以锁定子女年龄;
2. 11月份继续可以按照表B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
3. 12月份或者之后,是否能够继续按照表B,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取决于USCIS的态度,能否继续执行这样的政策,或者USCIS认为积压过多致使Visa Available(有签证可用)不满足,也就是说没有签证的时候,可能就只能按照表A来递交I-485了(回到移民改革之前的老路)。所以,如果只要条件满足,尽快递交。
当前,还不太明确的是:
1. 在国内走签证流程,递交DS260能否锁定子女年龄,尚待USCIS和DOS明确。(个人感觉既然I-485的条件是Visa Available,那么DS260锁定子女年龄的Visa Available为何就不能满足呢?)
2. 最后,12月及今后,是否能继续按照表B在美国递交I-485在美国转换身份,奥巴马移民新政红利是否继续,不知道,取决于USCIS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