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又称为投资管理公司,它是共同基金运作上的灵魂人物,其业务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代为操作管理。投资运用的结果,不论损益皆由基金的投资者自行负担。
2.基金经理人
代表基金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资计划,基金经理人管理庞大资金,背后通常有研究团队支援,经理人代表团队在事先一致同意的总指导方针下,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
3.保管机构
基于经营与管理分开的概念,基金公司仅负责研判市场、下达进出指令、净值计价等工作,基金资产的保管另外有保管机构负责。
保管机构负责交割结算、保管资金与股票等等作业,同时基金在保管机构开立的户头也是独立的,所以不论基金公司或是保管机构任何一方发生问题,基金的资产都不会受到影响。
4.信托人
信托人是在海外基金才有的职位。信托人的责任是以超然立场,代表投资人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工作包括持有和保管信托财产,审查资金运用,但不负责下达进出买卖决策。信托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有资格担任的团体法人。
**转自“摩根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