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组成架构

2015年10月28日 KVBFX奥克兰



1.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又称为投资管理公司,它是共同基金运作上的灵魂人物,其业务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代为操作管理。投资运用的结果,不论损益皆由基金的投资者自行负担。

2.基金经理人


代表基金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资计划,基金经理人管理庞大资金,背后通常有研究团队支援,经理人代表团队在事先一致同意的总指导方针下,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

3.保管机构


基于经营与管理分开的概念,基金公司仅负责研判市场、下达进出指令、净值计价等工作,基金资产的保管另外有保管机构负责。

保管机构负责交割结算、保管资金与股票等等作业,同时基金在保管机构开立的户头也是独立的,所以不论基金公司或是保管机构任何一方发生问题,基金的资产都不会受到影响。

4.信托人


信托人是在海外基金才有的职位。信托人的责任是以超然立场,代表投资人监督基金公司的运作。工作包括持有和保管信托财产,审查资金运用,但不负责下达进出买卖决策。信托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有资格担任的团体法人。



**转自“摩根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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