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美国公民或绿卡人士结婚,若婚期未满两年而取得绿卡,绿卡属两年的条件绿卡。申请I-751目的是把条件绿卡变成永久性绿卡身份。
假设夫妇二人共同申请I-751之後,移民局怀疑二人假结婚,移民局会如何审理I-751申请?笔者办理多案类似个案,以下是笔者最近办理的一些个案实例及观察心得:
1、笔者最近陪同客户面谈,发现很多夫妇被移民官分开面谈。分开面谈绝大部分是因为移民局怀疑假结婚,所以要利用分开面谈来核实夫妇二人的答案是否一致来判断夫妇是否有真实婚姻关系。
2、移民局上门家访及向邻居调查。笔者的客户夫妇共同申请I-751後,案件等候一年多仍未有消息,感情发生变化而导致分居。移民局上门调查,当然找不到夫妇二人。客户一直找事务所处理他的移民申请,一开始客户报住的位址不是他真正的居住地址,而是邮寄地址。移民局调查得知太太有用别的地址,家访後马上到太太的另一地址找到太太。入屋查着家中衣物及盘问太太。太太如实作答已分居。客户被调查後来谘询笔者,但笔者已无法挽救客户之前所犯的没报真实住址的错误,亦无法扭转移民局调查所得的印象。最近客户收到移民局通知要面谈。笔者为夫妇二人作好准备,陪同他们去面谈。移民官把夫妇二人分开面谈达两个小时。笔者认为移民官最後相信他们曾有真实婚姻关系,但由於夫妇在被上门家访後申请离婚,所以移民局要求补交离婚判决书。案件将会如何发展,就要留待移民局的进一步决定了。
3、客户来谘询笔者时,她的移民案件已扰攘数年,她前後申请了三次I-751,并由前任律师陪同面谈时被移民官质疑假结婚。移民官警戒客户,说她前任公民丈夫同时与数名女子结婚为他们办身份。移民官要求客户承认假结婚自愿放弃I-751申请。 她的前任律师建议她签名同意,否则恐怕她会被扣留。客户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签了,并要前往移民法庭进行驱逐出境程式(removal proceedings)。笔者接办此案後陪同客户与丈夫前往移民局I-130面谈。I-130通过後向法庭申请暂时终止驱逐出境程式,同时为客户申请I-485调整身份(即绿卡申请)。结果法庭同意关闭法庭程式,移民局I-485面谈亦顺利通过。客户终於取回曾经失去的绿卡。
<此文由律师提供。如若转载,必须注明来源。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能用作法律意见。读者的个案,应谘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