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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问:
我太太在2002年持假的美国护照进美国,后来政治庇护输了,2010年被递解回国。我是美国公民,2013年申请她亲属移民,但在申请I-601豁免时,以她当时拿美国护照的理由被拒绝。我想请教一下,接下来我们应该怎麼办?
律师答:
你太太案件的难度在於她2002年持美国公民的护照入美。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从1996年9月起,非美国公民出於任何目的假称自己是美国公民,将永远不能享有任何移民法上的权利。简而言之,假称自己為美国公民是移民法上永久的禁令,没有任何豁免可以补救。
然而,这并不是说你太太的案子毫无希望。她案件的关键在於她在入境美国的时候,是自己主动把美国公民护照出示给移民官的,还是在被抓后从随身财物中搜出来的。如果是后者,可以辩称她并不是故意要假装美国公民。我建议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為你太太分析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