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坐不足「移民监」的永久居民都会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入籍申请,有时的确可以过关,获得面试的公民法官通过。然而一名华裔女申请人最近却被移民部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重新审理其个案申请,获得联邦法院接纳。
申请入籍时,不少申请人需要提供银行纪录、工作证明、定期见医生或者是教会、义工组织出具的文书来佐证。而当一位公民法官没有尽职审核的时候,移民部是可以透过申请司法覆核,要求重新审理申请个案。
来自中国大陆的凌姓女子随丈夫和女儿以永久居民的身分,于2007年6月登陆加拿大,并在2010年11月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入籍申请。而她用于证明自己「过去4年中有至少3年是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文件只有护照,但上缴的护照的有效期是从2010年末至2020年末,之前的护照缺失。后来凌女士把缺失的护照补齐之后,审核的公民法官就轻松地批准了凌女士的申请。
此举招来移民部的强烈反对,称凌女士申报自己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上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理由如下:
1. 没有信用卡和银行月结单来证明凌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
2.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居住过,例如水电费单、地税单和入息税等等;
3.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住所
4. 没有文件证明她在加拿大工作过;
5. 凌女声称自己在中国度假时,居住在自己的物业内,但她又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
6.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接受过医疗服务;
7. 未能证明她在加拿大有任何社会关系。
移民部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由于缺乏上述文件,根本无法评估凌女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到底有多长,而前述那位公民法官轻易地批准了凌女的申请,却没有说明她是以何种方式来确定她居留加拿大的时间。
移民部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核后,联邦法官也认为,因为公民法官没有说明她是如何计算凌女的居留时间,因此她的判决缺乏正当理由、没有透明度也不可理喻,且对移民部提出的各项疑点也置若罔闻。而且让联邦法官不满的是,对于事关她本人福祉的这场官司,凌女本人似乎毫不在意。既不理睬移民部的司法程序,也不来出席法院的听证。因此联邦法官决定,撤销公民法官的裁决,如果凌女还想入籍,就必须提出新的申请。
曾经担任过公民法官的刘秉纯医生表示, 除了上述几种鑑别居留期长短的办法,有的家庭主妇既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家用都由丈夫负担,的确提供不了银行和工作文件,移民部就会采取别的办法。
「如果那女士参加教会活动或者参加过什么社区义工,那就请这些机构的人来做旁证。这也是我们鼓励这些家庭妇女不要呆在家中而是出来工作的原因,我们希望新移民融入加拿大社会,知道基本的常识,否则又怎能自称是加拿大国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