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公告牌(Visa Bulletin – VB)→ 每月颁布一次
最新签证公告牌(New Visa Bulletin – NVB)→ 2016年2月
优先日(Priority date – PD)→ I-526申请的收件日期
截止日(Cut-Off Date – COD)→当EB-5签证额度达到上限后,美国国务院必须根据已获批I-526投资人的数量按照现行财年的签证配额往前追溯,给签证申请人划定一个“截止日”,并优先处理“优先日”早于“截止日”的申请人的EB-5签证发放
最终裁定日(Final Action Date – FAD)→旧签证公告牌的截止日
递交申请日(Date Filing Application – DFA)→I-485调整状态申请递交日–[以前仅指签证中心发出费用单的日期]
在2014年11月20日,美国国土安全局(DHS)指示美国移民局(USCIS)与国家签证中心(DOS)一起工作改进签证公告系统。2015年7月16日,奥巴马政府颁布了一份报告,为了21世纪现代化和精简我们合法的移民系统。因此,USCIS/ DOS修订了签证程序,来确定等待申请调整身份的申请人是否有可用的签证。这种变化增强了准确地预测总体移民签证需求的能力并最小化月度的波动。
EB-5优先日(Priority Date – PD)是USCIS收到EB-5之I-526申请的日期。签证公告(VB)在每个月的9日或10日更新优先日期,或根据需要,采用新的截止日期(COD)。只有PD处于“当前”状态时,才能在国外领事馆/大使馆安排最终的面试或批准调整状态的申请。
以前,只有PD处于“当前”状态时,才能够递交I-485调整状态的申请。但现在出现了B表,在中国出生的申请者,2月公告的合格日期是2015年5月1日。这个日期是在2016年2月可以递交调整状态申请的日期(Date Filing Application - DFA)。如果PD早于DFA,例如2015年4月30日,外国申请者就可以递交其I-485申请。不过现在移民局暂停B表的使用,所以在移民局发布新的消息决定是否启用表B前,投资人还是只能根据表A递交调整身份申请。
一个适用于递交申请日(DFA),另一个适用于批准递交申请日(FAD)
递交申请日(DFA)→可以递交I-485调整状态申请→NVC(国家签证中心)发出付费和提交文件通知给申请人
最终裁定日(FAD)→ I-485调整状态申请获批→ 最终领馆申请获批
DFA表,用于确定是否还有签证配额和是否可以递交额外的I-485申请。否则,就必须使用FAD表。USCIS和DOS一起监控每月签证配额,并在其官网上公布相关表格。
在2015年10月之前,获得I-526申请批准的投资者,只有在其优先日(PD)早于截止日(COD)的情况下,才能够递交其I-485申请。
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如果他们的I-526优先日(PD)早于递交递交申请日(DFA),那么他们可以递交其I-485申请。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而言,无论是做直投项目还是区域中心项目,其DFA日期都是2015年5月1日。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所有非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无论是做直投项目还是区域中心项目,只要他们的I-526申请获批,就可以递交其I-485申请。但根据移民局网站消息,从2015年12月开始,中国EB-5申请人就不能根据签证公告板B表的Date for Filing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只能根据A表的Final Action Date递交。所以在移民局发布新的消息决定是否启用表B前,投资人还是只能根据表A递交调整身份申请。
大约在每个月的9、10号,新的签证公告牌(NVB)将给出一个提交签证申请日期(DFA)(表A),和最终裁定日(FAD)(表B)。
一旦PD处于当前状态,(即早于表B中列出的FAD),EB-5签证可以颁发给外国申请者,或申请者的调整状态申请可以被批准。像以前一样,根据需求,“批准”或FAD截止日每月可能会改变。但是“接受”或DFA截止日一般会保持不变,或全年可能稍微向前前进一点。
来源:移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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