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发布了一份最新的实践手册,旨在描述一些规则、程序和实践建议,为公众和利益方在上诉前提供信息和指导。
对于一些被拒的特定移民类申请,移民申请人可以向AAO提出上诉。AAO会对上诉进行行政复审,以确保上诉与移民法和政策的释义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AAO通常会发出“无约束力的”判决,将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运用到案件的事实中。在司法部长审核之后,AAO将发布“有约束力的”决策,根据法律和政策的合理解释,为裁定者和公众提供明确和统一的指导。
根据国土安全部(DHS)部长授权给移民局(USCIS)的权力,AAO可对50多种不同的移民案件类别执行上诉管辖权。但并不是每种类别的移民申请被拒都可以要求上诉,且有些上诉归移民上诉局(BIA)管,有些则归美国司法部管。
AAO的管辖权包括:职业类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申请(I-129和I-140)、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I-526)、临时保护身份申请(I-821)、未婚妻/夫申请(I-129F)、禁止入境豁免申请(I-601)等等。
如果移民申请被拒,USCIS会寄信给申请人,解释决绝的原因,并告知其如何递交请求或上诉(如适用的话)。大多数上诉必须在申请被拒后的30天内递交I-290B表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有的移民类别有不同的上诉要求,请仔细阅读拒绝信和USCIS官网,查看具体和现行的指导。
首先,决绝申请的USCIS办公室将对上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采取有利行动并同意申请。如果办公室不采取有利行动,会将上诉转移至AAO进行上诉审查。最初递交的上诉申请,USCIS办公室需在45天以内完成审核。而上诉审查则应该在AAO收到上诉的6个月内完成。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对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实践手册,可在移民超市微信平台留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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