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澳思维】的朋友们,
在24节气里,今天是澳洲的春分(中国的秋分)。悉尼的中午还伴有小雨,我不尽想起了杜安世《少年游·小楼归燕又黄昏》里的一句:轻风细雨,惜花天气,相次过春分。。。
动画来源:谷歌澳洲、谷歌香港
澳洲今晨,美联储以7票赞成和3票反对决定保持现有 0.25% - 0.5% 的目标利率,导致澳元今日一路向上升。本年度美联储还会有两次会议,分别在11月初和12月中旬。由于11月份有美国总统的选举,如果真要升息,12月份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澳元兑美元(截稿止)
澳元兑人民币(截稿止)
昨天一个读者给我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A计划收购公司B,花了不少钱用来做可行性研究,但最终收购失败了。请问,公司A能否抵扣花出去的这笔钱?
首先,能问出这种问题的读者对澳洲税法的理解肯定不差。大多数人看到这个问题时都会认为可以抵扣,因为属于公司A的商业范畴。
但是,澳洲税法在开销的抵扣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原则(澳洲所得税法1997第8-1章),就是开销抵扣必须发生在您挣钱的进行时或可预见的短期将来时(税务行政条例 TR 2004/4 指出,收入和支出有时候不需要同时发生。请阅读:投资房维修的相关费用能不能抵扣?):
进行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您想抵扣投资房的贷款利息,就需要有相对应的租金收入。
可预见的将来时:如果您先贷款买了地,然后马上建造房屋(假设需要半年左右吧),很显然建房期间您会有利息开销,但是没有租金收入。您的计划是房子建好并审批通过后,不是把它卖掉,而是马上让租客住进去,从而产生租金。因为利息发生在可预见的租金收入之前(短期),在没有租金的那段时间里,利息也是可以抵扣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公司A收购公司B失败后,这笔花费既不是我们上面提到的收入进行时,也不是收入可预见的短期将来时(公司B的业务不可能给公司A带来收入,收购失败了嘛)。并且这笔花费与公司A正常的商业开销不会有直接性关联,开销抵扣的重要理论基础是不存在的,因此不可以抵扣。澳洲人形象地把这种开销称为“黑洞”开销(blackhole expenditure):开销掉进“黑洞”里,永远浪费掉了。
不过,我们澳洲税法还是有一点“人性”的。在10年前,也就是2006年,税法修正案引入了第40-880章条款,200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第40-880章条款要侃起来其实蛮复杂的。我今天就专注于分析读者的问题。公司A计划收购公司B失败后,其前期的投入花费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以分成5年来抵扣(每年抵扣20%):
开销不可以用于私人用途;
开销不可以包含买地的费用;
在澳洲税法里,实在找不到其它可以允许抵扣的条款;
开销不可用于维护公司A的荣誉资产(goodwill);
开销不可以与增值税有关联;
开销不可以是正常的资产折旧抵扣;
开销不可以是资本返还;
假设收购成功,公司B必须在可预见的短期将来继续运营。
最后,我不知道公司A总共花了多少“冤枉”钱,但可以肯定的是,钱数如果越大,公司A就必须持有更全面的支持性文件(如企业战略书、收购预算框架、收购计划书、会议讨论明细、资产调研等等)来向税务局证明其确实满足了以上的所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