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说到老师这个工作,人们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稳定这两个字了吧?为什么呢?老师是个铁饭碗啊。但从今年起,我们老师也并非就能一岗保终身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即将全面推开。
来自去年12月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的消息,2016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成为教师管理的制度,并根据试点情况细化相关条件和要求,目标是让教师队伍有很好的“源头活水”,对个别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老师能够清除出去。
全面实施后,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成为教师进退的“门槛”,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这让老师的从业资格从终身制改为了五年一注册的定期注册制度。
那么,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的定期注册制度的“庐山真面目”如何?小编这就带您一起看看!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2012年,上海、河北、广西和海南四省(市区)加入到了试点工作中;2013年扩大到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四省。
据教育部统计,在2011年和2012年的试点工作中,6个试点省分别选取1到2个地级市开展了定期注册试点,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从教育部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可以发现,对于教师注册的主要参考标准包括师德、年度考核、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从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看,也主要是从师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违法犯罪等方面来判定不合格教师,并按照程度轻重实行转岗、待岗培训、降级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径。在师德方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各地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师德标准。如果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教师出现了重大师德问题,往往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其实,在各试点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政策。以山东为例,山东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学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五年一注册,那么,究竟是如何做的呢?相信不少老师都有这样的疑惑,小编为您找到了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层面的要求,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认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在老师们看来,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担心。高兴的是在定期注册中我们老师将会有更多机会提升自己的水平,我们教师队伍的含金量也会有所提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老师们仍然免不了有些担心和困惑。
既然要进行定期注册,那么,如何认定我们老师当中哪些可以顺利通过?哪些则要面临被清退呢?“这个标准的制定就需要认真考量,是用考试的方法吗?还是用学生成绩?恐怕这些都难以真正代表老师们的水平。”有老师这样认为。
“一般来说,教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标准也需要因地因校而异。”有专家指出。
有的学校则把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还有些学校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从未出现过考核不合格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激励和甄别的作用。
所以,考核什么、谁来考核、如何考核?教师如果不服,应该如何申诉?这些仍让不少老师仍然感到“云里雾里”,所以,老师们呼唤因地因校而异的明确标准。
有老师认为,如何保证在清退不合格教师时不讲情面,不搞关系,做到公开公平,不由任何人主观说了算,是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如果执行标准时因人而异,或者为了照顾关系户,刻意去偏袒保护某些人;或者为了排除异己赶走惹不起的‘癞子头’,而将标准异化成赶走某些人的借口,那么,不仅难以优化教师队伍,还可能会让其他教师感到心寒心酸难以安心。”老师中不乏这样的担心。
如果教师在进行定期注册时,由行政领导评价、决定教师是否可以继续注册,那么,教师定期注册制就可能成为领导“治理”教师的一种手段,那些平时“不听话”,批评学校、教育部门的教师,就很可能通不过注册而被“自然”淘汰。
“老师普遍面对很沉重的非教学压力,迎接上级检查、参与各种评比和竞赛。这已经够累了,而定期注册后,教师的非教学压力会不会进一步增大?”一位老师这样写道。
山东省济南市的张老师则提出了一点自己的建议——学习的内容与形式应该脱繁就简,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同时,在继续教育学习的考核上,应侧重学习过程的考查和教师实际运用能力提升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应该多元化,形式也应该多元化。
不过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定期注册制度推动比较顺利,因为标准很简洁,不能让老师感觉很麻烦。但是底线很清楚,只要师德上有偏差的老师定期注册时一律“一票否决”,教师每年的工作量必须保证,应该参加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时间要有要求。
不合格教师退出后应该怎么办?也有老师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不合格教师退出之后,应该通过培训转岗、离职。对转岗教师而言,离开不适合的岗位,换一种人生,也未必是坏事,还有可能是新机遇。”有老师这样看待退出机制。
当然,我们更加期待的是更加合理的配套机制的出台,让注册制度真正成为促进教师专业长足发展的动力源泉。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文编辑 | 赵天骄 贺琬婧(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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