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丽娜·朱莉与布拉德·皮特的恋情可谓低开高走,
……然后,又低走……
从一开始的不受看好,到后来的金童玉女,
在朱莉切除乳腺后,皮特终于与她完婚,
就在人们极力赞扬他们是好莱坞模范夫妻,
觉得他俩情绪稳定的时候,
一觉醒来,
朱莉和皮特,离婚了……
离婚了……
了……
作为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我们关心的主要是:
他俩27亿的身家要咋分呢?
据传,二人婚前曾签订“防偷吃”协议:
如果皮特因为有了第三者而要求离婚,那么6名子女的主要监护权两人共享;两人离婚后各自带走婚前财产,婚后赚的钱则均分6份,为6个子女成立信托基金。
不知道事到如今,他们是否会执行这一协议。
然而你造吗,
在澳洲,处理离婚案子的Family Court(家事法庭)
是有权无视任何婚前协议的。
也就是说,
在澳洲,
签订婚前协议不一定有用
也没啥特别的婚前婚后财产一说
离婚时分多分少,
全是Family Court说了算
离婚时分多分少,
全是Family Court说了算
离婚时分多分少,
全是Family Court说了算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丢给你们一个网址,
先收藏起来,留着离婚时候慢慢看
http://www.familycourt.gov.au/wps/wcm/connect/fcoaweb/home
每对夫妇在结婚时都想着一生一世,白头偕老,
但人生并不总是心想事成的
那么,在澳洲
如果,万一,一不小心,
婚姻关系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我们要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关于财产分割
想离婚分财产走人?可以,但法庭会先刨根究底地把你们家审查一遍。
Family Court会事无巨细地对每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妇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审查和衡量:
1. 审查财产
法庭会明确当事人的资产、负债和经济来源。
财产包括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也算在内,
无论是何时获得,在谁的名下,在哪个国家。
Superannuation(养老金)也是做为财产可分配的。
双方应当详细列举自己所有财产,不能有任何隐瞒。
总结:
先把你们俩所有的家底亮出来!
2. 衡量贡献
法庭会衡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这里的贡献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赚取的家庭主要收入,
也包括另一方在家里带孩子做家务的贡献,
这两者在许多情况下是均等的。
如果一方从结婚前就拥有很多财产,
并且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
则会被法庭认为贡献较大。
然而随着婚姻时间的增加,
带来婚前财产的一方的特别贡献就逐渐减少。
这里无论婚前财产是在谁都名下,房子由谁付的首期、由谁来还款都是一样的,没有明确的界限。
总结:
有钱和没钱的结婚,结婚时间越长,有钱的一方能分走的就越少!
赚钱和家务一视同仁!
3. 衡量需求
法庭会衡量各方未来的需要。
比如如果一方花更多的时间抚养孩子,又不能工作,则他/她能分到更多的份额。
总结:按需分配!偏向孩子!
4. 最后采取法官认为合理公平的分配方式。
……
总结:一切听组织,法官说啥就是啥
另外,
财产分割的要求可以在正式离婚前、分居时就提出。
离婚正式生效后一年内必须提出财产分割,否则需要向法院申请才可以。
关于房产分配
房产证上加名还是不加名,是全球各地都在上演的家庭狗血剧。
1. 不管你是否出钱买房,如果在离婚时想顺利分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
那就一定要确保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
虽然房子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没有加名字,另一方可以对房子进行出租、转卖,并且完全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和签字。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一旦夫妻开撕,可能都会出现很多闹心事。
如果你没有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还是有办法补救的,
没有加自己的名字的一方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房子的Cavet(告诫),也就是给房子“上锁”。
如此一来,另一方虽然可以对房子做很多事,例如出租等,但无法将房子转卖给别人。
2. 如果你自己在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一片瓦也不想留给对方:
首先要保证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
其次最好还是立一个婚前财产协议,
虽说最后有可能被Family Court无视……
但总比没有强。
此外,可以通过以父母借款的形式来购买房产,
但如前所述,婚姻存续时间越长
这笔父母资助所占的“贡献”就越轻
也就越有可能被另一半分去房产
还可以成立家族信托,通过信托基金购买房产
不过设立基金成本比较高,
建议资产规模较大的家庭——也就是俗称的土豪
采取这种途径。
3. 如果你没出钱买房也没对家庭做什么贡献,但离婚时仍然一片瓦也不想留给对方:
嗯……
关于赡养费
离婚了,不代表你就不需要给你的另一半掏钱了。
在澳洲,赡养费并不是子女给父母的,而是前夫/前妻给另一方的。
对,你没有看错,
前妻也有可能需要赡养前夫!
当一方申请向前夫/前妻索要赡养费时,法官会考虑的事项包括:
(a) 双方的年龄和健康程度
(b) 双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所拥有的财产,以及他们能寻找工作的能力
(c) 双方照顾自己和小孩的需求
(d) 申请赡养费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的政府福利津贴
(e) 双方的任何养老金存款
(f) 双方的生活状况
(g) 赡养费是否能协助任何一方提高赚钱能力,例如通过教育,设立生意等
(h) 如果任何一方有欠债,法令是否影响债权人讨债
(i) 申请赡养费的那方是否在婚姻期间有增加另一方的赚钱能力
(j) 婚姻的为期以及婚姻是否影响一方的赚钱能力
(k) 保护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当孩子的家长的愿望
(l) 如果任何一方已经与其他人同居,同居伴侣的财政状况
(m) 其中一方是否须付的孩子抚养费
(n) 任何婚前,婚中,婚后的协议书
(o) 财产已被/将会被分割的情况等。
总之就是……
要考虑很多
有点复杂是不是?
来看例子:
老陈与前妻结婚8年,育有两孩,
老陈有自己的小生意,
前妻在孩子上学后便到自家的店中帮忙,
然而没有任何薪水。
离婚后,前妻向法院提出了赡养费的要求。
老陈的前妻认为,
自己从大学毕业后便没有工作过,
毫无工作经验,
按照离婚前每周支出$500,
再加上房租每周$400,
自己应该得到$900每周的赡养费。
而陈先生则认为前妻还年轻,
完全有能力找到一份工作,
自己仅需支付她没有工作这段时间的赡养费即可,此期间后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最后根据法官的判决,
判定老陈支付前妻赡养费
直到其经济独立为止。
每一段婚姻都曾经见证过一个承诺,
有些承诺最终兑现,
而有些则没有。
当那些诺言最终褪色的时候,
重要的是,
我们清楚必须放手哪些、又可以留下哪些,
给这段故事一个体面的尾声。
当然我们还是祝福天下所有夫妻都永浴爱河啦!
同时也希望全体在澳夫妻小心这种👇
房到手,pr 到手,
马上与君绝
Source: Family Law, Power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