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前夫离婚,前夫开始新婚后没多久去世且未立新遗嘱,那么在该前妻也未更新遗嘱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继承与前夫所立遗嘱之财产(前夫份额)?各位看官,如此纠结错综的案例,如果是您您认为应当如何分配?面对英国法律,事件结果往往会让您大呼意外哦。
离婚与财产分配问题是不少在英投资置业者一直都在关注的问题,毕竟事关房产与大额资金的分配,在法律如此健全的国家忽视任何信息都可能会导致结果反转。今天房姐就再与大家分享一则离婚与房产分配的案例,而今日的关键词还和夫妻双方的“遗嘱”有关。国际惯例,我们先来看D女士的案例:
房姐您好,我与前夫三年前来到英国定居,在这边买房后立下了一个夫妻二人的联合遗嘱,包括房子和各自的资产分配,主要就是在任何人发生意外后对方都可以受惠。可是到这边一年后因为聚少离多以及其它感情方面原因我和前夫离了婚,我们二人并无子女。前夫在不久之后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而我也在这里找到了新的伴侣并注册结婚。可谁想前夫在开始第二段婚姻后不久就因意外去世了,而生前还未来得及与新妻子立下新的遗嘱,我这边也还未对原有遗嘱做任何改动,并保留着之前我们联合遗嘱的另一半资料。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权继承之前我前夫这部分的财产?
D女士的这则案例有关离婚与财产分配,中间又穿插了遗嘱适宜,看上去着实复杂,而实际上…也确实错综棘手。不过别慌,房姐会为大家一点点理清脉络。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在英国,夫妻二人在刚结婚后也就是尚在青壮年立下遗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目的就是在法律健全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财产,防患于未然,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众所周知,如果您现正在与人同居,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及立下相关遗嘱分配前,您无权享有伴侣的任何财产;在您取得合法婚姻后,想要立即明确利益享有者以及各项税费的承担着,通常是以婚后遗嘱的方式来明晰。
对于夫妻二人所立的联合遗嘱(Joint wills),我们先要看属于那一种形式。因为此案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我们都拿来普及一下,通常情况下是有两种形式:镜子遗嘱(Mirror wills)和互惠遗嘱(Mutual wills)。
镜子遗嘱,是指双方遗嘱可以完全相同地适应到另一方。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一方立下遗嘱,上面内容就是若一方发生事故即将自身部分所有资产分配给配偶,而另一方的内容也是完全相同,遇到不测情况将自己这部分财产自动划分给对方,通常情况下还会附加一条就是若夫妻双方均去世,子女会在指定的年龄(任意)继承他们的财产。目前英国合法夫妻选择此种形式遗嘱的比较多。
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此种遗嘱中,如果夫妻任意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享有“一次基于原遗嘱另立新遗嘱的机会”。可能遇到的情况就是若先前的遗嘱并未牵涉到子女,那么在世的夫妻一方基于原遗嘱另立新章,此时夫妻任意一方与之前配偶所生孩子的财产继承权会被新配偶以及新配偶的子女取代享有。因此这也是作为子女值得注意的风险。避免此情况发生的话就是在遗嘱中明确子女继承问题,或者为开设信托,点名如有一方去世的话资产会自动划到在世者或者二人子女的名下。
互惠遗嘱,是指夫妻在双方设立完全相同的可使对方受惠的遗嘱,但明确限制一方去世后另外一方在原有遗嘱基础上开立新遗嘱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发生任何意外遗嘱都无法更改或新立。在英国相比于前一种遗嘱,此种遗嘱应用人数较少的原因是一旦发生变故,在世一方的权益通常无法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毕竟世事境迁,周边情况会变化,每个人对财产分配的想法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您之前在英国有过合法婚姻或与另一人构成民事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之后离婚的话理论上讲之前所立遗嘱仍然在产生效用,除非二人一同将其撤销,或是改立新的遗嘱。但是此遗嘱继续生效的时长可能并不会很久,这里存在一个“时间点”问题。在二人决定离婚但未办理离婚手续前的这段时间,之前的遗嘱仍然对原夫妻二人产生效用,也就是说此时财产可按原计划继承。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其中一方的财产份额则会自动按遗嘱规定或被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被转移到遗嘱中提到的受益人名下。因为请不要忘记,离婚,事实上就是一个斩断与前任配偶或伴侣一系列关系的过程,这其中也包括夫妻二人的联合遗嘱。而进一步的,若二人在离婚之后均开始了新的婚姻,那么二人会分别与之前所立联合遗嘱中对方的一半自动解除关联。
也就是说,此案例中在D女士与前夫刚刚离婚之时,如果二人所立遗嘱均以对方为财产受惠人,并且附加了对于子女分配的声明,那么在二人离婚后一方会自动被隔断与此遗嘱中另一半财产权益的关联,ta这部分财产权益会自动转移到受惠者的名下。由于有了上文说到的“一次立新遗嘱的权利”以及“时间点”的问题,因此在英国如若二人离婚,那么应当尽快在原有遗嘱基础上另立新遗嘱,这也是为什么多数英国人都选择镜子遗嘱的原因。
回到案例中,D女士与前夫早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此时D女士和与前夫所立遗嘱的关联实际上就已经被割断;其前夫亦是如此。并且,二人随后又都开始了各自新的婚姻,这样一来双方都已经是100%割断了与之前配偶所立联合遗嘱(对方的财产份额)的关联。也就是说,已故前夫这一半的财产此时很可能是由前夫的新配偶来继承,即使二人之后并未立下新遗嘱,即使D女士仍保留她这部分原遗嘱的资料。除非二人生前做了更加细微明确的财产分配,或者二人间具有继承各自财富的纽带,例如子女。
顺便说一句,如果在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若夫妻一方去世,且无子女,在世的一方有权力无条件继承其配偶的资产(所有形式的),无条件继承的资产上限为25万英镑。
因此,看似万无一失的法律文书会随着不同情况或是在不同时间点发挥不同的作用。为了保证自身的财产权益,在夫妻二人决定结束伴侣关系之时,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或者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尽快更改或取消联合遗嘱,以保障公平,避免损失或发生利益冲突造成纠纷。
声明1: 本文刊登已经过D女士同意。
声明2: 本公众号文章均为知识政策普及性质,并非绝对建议,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有进一步疑问还请咨询税收房产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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