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移民美国,或者暂时没有移民打算,但希望去美国工作,让子女接受美国教育的人士,特别是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人员,L-1签证是最方便快捷将国内公司的高管或员工送到美国关联公司从事公司的方式之一。L-1允许移民倾向,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而不会破坏L-1的身份,美国移民局等部门不能在是否有移民倾向问题上,“刁难“申请人”。另外,L-1持有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陪伴前往美国。子女可以在美国念书,配偶可以申请工卡(EAD)在美国合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L1签证是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人员来美国的捷径。
L1签证有两种不同类型:L-1A签证是用于派遣跨国公司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工作签证,L-1B签证是为派遣跨国公司特殊技术人员所设计。L1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里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至少要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在此期间,到美国短暂旅行不会打断工作的连续性,但美国旅行的时间要从一年里排除。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关联公司要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申请L1A签证时,申请材料中要有对受益人职责的具体描述,以便说明其职务是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同时要提供公司的组织结构图。申请L1B签证时,需要注意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在涉及对公司产品、服务等事项具备的特别知识时,派遣人员所掌握的知识必须是在美国劳动力市场上难以找到的,而不能仅仅是技术工人。
L1签证不是永久的,具有一定期限。如果美国公司是一个新成立的公司,那么L1的初始有效期只能是一年。一年到期前,要申请L1的延期,最多可以延期三次,每次延两年。根据身份类别的不同,L1A总共可以长达七年,L1B总共可长达五年。但如果美国公司已经全面运营超过了一年,可以申请初始有效期为三年的L1签证,符合一定要求的L1A签证持有者,甚至可以直接申请EB1-C高管移民(具体内容上一期已介绍,可以查阅相关内容),持有L1B签证人员不能申请EB1-C。
L1A身份在美国的总长不超过七年。但是在此期间,L1受益人在美国境外旅行停留的时间可以从七年里面排除。七年届满后,L1A受益人如果离开美国回到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又可以重新申请L1签证回美国,新的七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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