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身边有很多朋友因为用父母的房产做的抵押没能通过526,而我的情况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进行的抵押贷款,申请人和借款人都是我本人,房子也是我婚前父母购买赠与我的,结婚后领取房产证时加上了我太太的名字,虽然移民局现在好像是认可这种方案的,但也有说法移民局可能只能认可我拥有50%的产权,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还有我房子是父母十年前购买的,当时的转款单据也都不全了,这样问题大吗?
回答:
如果拿父母房产抵押,而借款人是自己,当然就会被移民局否決资金來源的正当,父母借款之后再赠与就可以減少这样的情況发生了,你的情況是不一样的,购买房产的资金是父母赠与的,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不存在50%的产权,因为夫妻也是一個家庭內的申请案,如果完整一点的资金來源证明,最好要准备父母购买房产的这笔钱是合法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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