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迟到的慰藉
2月17日,英国威尔士首府加的夫皇家法院宣布,支持检察官刘易斯(Paul Lewis)的指控,裁定2016年8月19日在家暴中将中国籍女友毕习习殴打致死的乔丹.马修斯(JordanMatthews)罪名成立,并将择日宣判。
毕习习1992年4月24日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家境富裕,15岁时和弟弟一起被送到英国上学,成绩优异,通晓4门语言,遇害时是加的夫城市大学国际商业硕士生。
马修斯小毕习习一岁,原本是加的夫一间酒吧的侍应生。
两人自2015年4月起通过网上约会网站Plenty of Fish“配对”,随后成为恋人关系,此后毕习习帮马修斯支付了住房租金、杂费,还送了他一辆汽车。
但熟悉他们的人称,从关系开始后不久,马修斯就经常对毕习习实施家暴,理由则五花八门,包括“和其他男人搭讪”、“不够关注自己”等。检察官刘易斯指出,马修斯在两人交往中表现出“操纵欲和占有欲”,而毕习习则“日益安静、退缩和顺从,甚至为莫须有的‘错误’或服从”。
8月19日事发当天上午,毕习习去伦敦看望朋友,当时朋友就曾发现她脸上有淤青。当晚马修斯从加的夫火车站接毕习习回家,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原因据称是马修斯怀疑毕习习“搭讪其他男性”),马修斯多次痛殴对方,并在其睡着后继续施暴。马修斯自己称,当她发现对方停止了呼吸,开始惊惶,并随后反复拨打紧急电话。他宣称“仍然爱对方”,称对方“很完美”,自己“是因为对中国文化感兴趣才与之交往”。他承认殴打和“误伤”,但否认谋杀指控。
毕习习在当天当地时间8时30分被宣布死亡,死后法医检验发现其身上新旧伤多达41处,包括多处肋骨断裂、下颚骨断裂和严重瘀伤。法医发现死者曾被凶器打断骨头,但遇害前已治愈。
曾有报道称,马修斯是“空手道黑带”,但随后他承认“是吹牛”,他只是接受过空手道训练,并“通过看成龙武打片学会了蛇拳”。检方和他本人都承认,事发时他吸食了“大量”大麻。
针对马修斯的自辩,检察官刘易斯指出,不论马修斯是否是“武林高手”,但他身材高大健壮,而毕习习身高仅5英尺9英寸(约1米55)且手无寸铁,因此“面对被告的施暴完全无力抵抗”,被告随即对受害人施加了“恶毒、持续和长时间的”暴力殴打,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
对于法庭裁决,毕习习家人通过一份声明表示,被告“自私、冷酷、残忍”,希望法律惩罚有助于阻止“被告伤害更多其他人”。
家暴与立法
2月18日,也就是马修斯被法庭裁定有罪的第二天,英国政府宣布,将立即实施一项旨在改变目前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模式的新计划,以确保每个在英家庭暴力事件受害者得到切实保护。首相特雷莎. 梅(Theresa May)表示,家庭暴力是“可憎的犯罪行为”,解决家暴问题是本届英国内阁的“优先事项”。
英国在家庭暴力问题上,是欧美国家中较为突出的。
根据英国政府的官方定义,家庭暴力事件是指针对16岁以上家庭成员实施控制、强制、威胁、暴力、虐待等行为的案件,其中暴力和虐待行为包括身体、心理、性侵犯、财务以及情绪等方面。
英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在英国约有210万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其中女性140万(耐人寻味的是男性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比例近年来也达令人惊讶的4成左右),每年英国约有8.5%女性和4.5%男性,宣称自己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
稍早时英国警方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英国男人在家里并不是什么风度翩翩的绅士:英国警察每天平均接到约1300个、每年约57万个投诉家暴的电话(也就是说没6-20秒就有一个),其中4/5是女性打电话指控其丈夫或男友
传统上英国因恪守“不暴露他人隐私”的原则,不能向试图打听自己未来交往对象是否有暴力倾向时,泄露任何信息,2014年3月梅出任内政大臣时推出《家庭暴力揭露计划》,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向警方作上述询问,如果警方发现被询问者确有暴力倾向,则可以如实告知,反之则仍只能“无可奉告”。这就是所谓“询问权”和“知情权”。
但这项努力早在《家庭暴力揭露计划》宣布之前,就曾遭到广泛质疑:2011年5月19日《卫报》刊出文章指出,梅和英国政府、司法界自相矛盾,一方面大声疾呼要“采取措施制止家暴”,另一方面却执拗地拒绝加入欧盟《防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之欧洲委员会公约》,且对警方在家暴、尤其涉及移民和少数族裔家暴案件中的不作为漠然视之。
许多观察家指出,尽管历史上英国是全球女权主义发源地之一,但这个保留很多传统的国家,也同样残存着一些古老的“鹅桥逻辑”(见薄伽丘《十日谈》,借大卫王之口阐述“女人不打不行”的家暴逻辑),且正如某些家暴受害者保护组织所言,家暴“都是关着门发生的”,取证很难,外人干预往往不利。一位居住在爱丁堡的朋友称,她的邻居、一个年轻妻子曾被打得穿着睡衣冲出门外,一边跑一边打电话报警,警方赶来后她和丈夫却和好如初,宣称“只是做游戏”,警方也只得做了笔录走人。此后这一事件一再重演,警方也越来越敷衍,最后索性不来了。
无独有偶,不仅警察可能因家暴虚警疲于奔命,最终懒得再管“家务事”,受害者也可能因警察的不作为而产生“报警也没用”的想法。前述《卫报》文章中就谈及两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女性受害人在与家暴丈夫离异后,其住处未得到妥善保护,结果被前夫闯入施暴,她随接连找到两个警局报案,却清一色得到“丢人不丢人”、“这种事也来烦我”的不耐烦回答,随后找到一名检察官,竟被回答“现在是周末,等工作日再来”;另一例中,女性受害者报案后总是被警察很快送回丈夫身边,结果遭到变本加厉的殴打施暴,“如是者三,我再也不想报案了”。
相对本地人家庭,涉及外来移民、侨民、留学生、少数族裔的家暴更难受到关注,据妇女保护组织人士称,这种情况的出现原因很复杂,包括警方与这些“外国人”间往往存在沟通障碍,施暴者所属族群、教派“比较麻烦”警方不愿招惹,以及错误认为家暴是后者“传统习俗”、理应得到“尊重与宽容”,等等。
当时《卫报》呼吁“尽早加入《防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之欧洲委员会公约》”,然而几年过去,当年的内政部长成了首相,英国却非但未加入“公约”,甚至反倒连欧盟都退出了。
一些反家暴和女权组织呼吁英国从法律上确立原则,即“经历过暴力的妇女皆应获得保护,无论其种族背景、法律地位、性取向、婚姻状况、经济状况或行业”,但时至今日并未得到政府积极回应。
2月18日英国首相府表示,新的“反家暴计划”将由内政部和司法部组建跨部门工作机制,首相直接监督实施,长远目标,则是“制定一部防治家庭暴力与虐待的新法律”。
但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久?即便成功立法,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家暴泛滥趋势将得到严控?从《家庭暴力揭露计划》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并不容乐观。
“触发机制”
正如许多观察家所指出的,尽管警方处理家暴案件时有时会不耐烦(看到前文所提他们每天接到此类报警的数量频率,就该明白这种不耐烦并非很难理解),但大多数时候他们还是会认真受理家暴投诉;尽管社区工作者人数、密度和效率等都有可议之处,但一旦确认家暴事实的存在,跟进通常是积极有力的;尽管英国法律在家暴方面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为家暴责任、家暴定罪量刑等带来很多麻烦,但一旦施暴者被裁定“不得接触潜在受害人”,其执行力度也仍然是可观的。
但这一切却往往因一个环节的障碍而陷入有心无力的状态:所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都存在一个需要受害人主动“触发”的问题,如果被施暴者囿于种种原因不肯主动“触发”,或“触发”后反悔,则家暴保护机制的运作就会遭遇重重阻力,甚至被迫戛然而止。
那么,不肯“触发”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受害者沟通表达能力不足、经济上存在对施暴者的依附关系、受到本社区、族群、教派、家族强大陋规影响约束、担心“触发”后遭到施暴者报复……这些往往都会成为受害者“不触发”或反悔的理由。移民、少数族裔或某些教派的受害者“不触发”现象更常见,于此也不无关系。
问题又来了——毕习习在英国住了好几年,语言和沟通完全没问题,家境殷实不存在对施暴者马修斯的财务依赖(恰相反后者反倒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受害者的财政贴补)……这样一个人,何以会一而再、再而三讳疾忌医,不但不“触发”,反倒一再矢口否认自己遭受了家暴?
据朋友介绍,这类情况在英国并不算罕见,其原因也非常复杂,比如受害者自尊心较强,不愿让更多人知道自己遭遇以免“丢人现眼”;对施暴者仍存在感情与幻想,认为“我做得更好些他或许就不会这样对我”;某些施暴者施暴后便痛哭流涕哀恳悔过,让当事人“下不了手”,但时过境迁又故态复萌……当然,也有些受害者可能患有著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对施暴者产生一种且恨且依赖的奇怪反应。
即便在《家庭暴力揭露计划》明确“询问权”和“知情权”后,这一权利除当事人外,也仅有“疑似受害人的雇主”(如雇主和警方核实,证明疑似受害人遭受家暴,警方将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受害人安全,并酌情考虑是否将施暴者的情况记录在案)可以行使,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不触发不反应”的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毕习习案中施暴者马修斯是大麻吸食者。多家研究表明,吸毒者、酗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具备家庭暴力倾向的可能性远大于正常人。去年夏天,英国多家社会救助机构曾推出所谓“转移救助目标”的计划,宣布鉴于“大多数家暴是有原因的”,他们将转而帮助那些施暴者“强制性改掉恶习”,并对合作者给予就业、居住等资助,倘不肯合作则会受到警方“特别关照”。
这一逻辑一一经宣布就引起舆论大哗:一些人指出,明明受害者更需要帮助,结果反倒是施暴者得到“奖赏”,这简直是黑白颠倒;更有人进而认为,这种“施暴有苦衷”说未来很可能成为施暴者为自己“接受帮助”后继续施暴辩护的理由——“我施暴是有苦衷的,你们治疗效果不佳是你们的问题,我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