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电影《老炮儿》里有一个剧情,就是六爷拿到了谭小飞一张余额为700多万欧元的瑞士银行(UBS)银行对账单……
正是这张银行对账单让“小炮儿”和“老炮儿”的对抗发生了转变,而且就也让位高权重的谭爸爸乌纱帽落了地。
剧情要变为现实了,这是CRS来临的预兆,“中国有钱人那么多,要查也查不到我头上,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这是多数在境外拥有多个账户的高净值人士想当然的认为。
很多有涉外收入的人士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
但是现在,你还敢这样说吗?这样的好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对于有钱人来说,这个世界越来越麻烦了!说得通俗一点,这个就是针对很多富人拿了海外身份,在中国敛财,财富却大量转移到境外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7月1日起要实施了。
CRS的实施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CRS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出其非居民应税金融账户信息,并报送至本辖区的税务主管机关,这就需要个人或企业向金融机构声明自己的税务身份;对于税务主管机关而言,CRS要求其与其他签订CRS的辖区每年交换一次各自金融机构报送的涉税信息。
所谓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什么?
非居民和居民是指税收上面的税收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在中国大陆的法律里,如果这个人常年居住在中国,有中国境内户籍,那么这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人,你的全球收入都会面临申报和缴纳中国税的义务。
什么是非税收居民呢?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英国人,在中国临时工作就业,那就是中国大陆的非居民。这时如果他在中国大陆的银行,比如中信银行开立了户头存了钱,中信银行就应该把存款信息披露给他的税务居民国家,也就是英国的税务机构。
(香港也在2018年名单)
还有一种情况,中国的移民取得了其它国家的永久居留权或者绿卡,那么在中国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非居民,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是需要交换的。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分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披露很难。如果他拿中国大陆的身份证持有金融资产,那么从实际操作角度讲,金融机构很难去辨别他是否是外国的税务居民,所以也无从交换。
信息披露到底披露的是什么?
什么样的资产信息会被交换,规则上写的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只需要了解涉及到金融资产的信息才会披露,如果你是不动产、不记名资产,这些都不会披露。
金融资产主要涵盖的就是各种钱。
最通俗易懂的就是银行里的钱,信托公司里的钱,基金公司里的钱以及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保险公司里的钱,这些资产都会面临披露的问题。如果他是个企业主,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也不涉及披露的问题。但是未来可能会披露,因为根据美国的FATCA的协定,它其实对于境外公司股权也是需要披露的。
CRS会给资产配置带来什么冲击?
其实未来全球信息披露是一个发展方向,所以没有必要想着去规避这个风险,而作为大多数大众的投资者,其实它在境外的投资绝大多数都是合法资金来源。
比如说中国大陆的客户,很多喜欢做境外的保单,在境外做家族信托等。其实在当地做资产配置,其实都已经进行了严格的反洗钱条例的筛选,所以这些资产配置本身在当地就是合法的,是不需要担心未来会被披露的问题。
相反,如果这些客户有一些非法来源的收入,那这些朋友确实会担心。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我觉得不需要感觉这个制度对他的冲击,而是应该理性的去面对,这是一个全球资产披露造成的全球化的影响。
CRS并非完全是坏事
CRS其实对有些方面是一件好的事情,比如说移民国际身份安排。举个例子,中国人移民去澳大利亚去英国加拿大,他就持有了境外的一个永久居留权身份,那这些人在外国存款的信息就不会披露给中国,所以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信息屏蔽和信息不对称。
所以在过去的半年时间,中国大陆很多人去一些加勒比海的岛国拿护照。因为如果拿了那些国家的护照,他就不拿中国的护照在香港开户。他拿多米尼克的身份在香港开户,香港按照oecd的规则可以信息披露,但是会披露给多米尼克,可多米尼克没有所得税。所以这个crs的推动,对于中国高净值客户的国际身份安排是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的。因为国际身份安排可以实现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避免资产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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