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租客每天都在实践中 “活到老,学到老”,似乎总有无穷的事儿要经历。其实政府也是这样。摸石头过河,看形势说话。
房市火爆,感觉如脱缰野马,政府立刻出台地产16条,房市应声落地;房屋租赁市场渐成乱象,9月1日租赁法新规付诸实施,房东傻眼。
我认为9月1日针对房东出台最不利的规定是,如果房东在租约到期时,以自己住或直系亲属入住为理由终止协议,房东需要赔付租客一个月租金。不赔也行,您得帮租客找到另外的房子租住,还得租客满意。这个可以说是相当不合理了。
政府这么做的初衷是,杜绝房东将现租客驱逐后继续招租,从而大幅度涨租的现象;也可以控制某些房东将长租客人驱逐后,开始从事空中旅馆生意,或短租盈利。确实有很多房东在这么做,并计划这么做。多伦多城里的Condo楼房,租金幅日新月异,签约就越熟了房东随意涨租,也难怪房东们不眼红。
可这就苦了周围地区独立屋整栋出租的房东们。业主不想随意涨租,更不愿意经营空中旅馆,很多房东真是为了租客糟蹋物业,或者真心想自己入住而不得不发出终止协议通知。
但这并不是我们今天的话题,开头说这些,是想表示,安省政府本来就偏袒租客,倾向于惩治房东。现在从新政可以看出,政府一如既往的跟房东有仇。
过去很多约定俗成,或处在灰色地带的条例,竟逐渐成了违规。
进入今天的话题,原来一直由租客来付的热水炉租赁费,近年来逐渐产生歧义,甚至,基本可以断定,应该由房东来交付。
如果您去问“房东租客委员会”,那些一团浆糊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回答您:租客负责热水炉,呵呵,没事儿啊。然而,和专门帮助驱逐租客的律师交流,热水炉的租赁其实应该由房东来付。
道理很简单,作为房东,给租客提供空调机,暖气炉,炉灶,照明灯具等生活必需品,相信房东们都没有啥异议。而作为生活中每天必不可少的热水炉,无论您是买,租,意义和上述这些必须品一样,费用房东出。
租客使用暖气,付煤气费;使用空调,付电费;使用热水,付电费和煤气费,然而拥有这些设备本身所产生的费用,自然由房东来负责。啰嗦了,但道理讲清楚了,总比大家糊涂着付费而生气强。
凡事都有例外。我有一个客户,在城里有个小Condo,他从来都是自己招租,租约表格从网上下载,并且在附件A里充满让我心惊肉跳的规章制度。
比如,这年轻的房东,在合同里白纸黑字明确规定,租客在租约满后,无论起租日期在何时,不可以在每年的11月后,4月前终止协议。因为此段时间天气寒冷,不好找租客。所以,作为他的租客,可以在10月份签约,甚至11月份入住,但不能在11月终止协议,必须要等到次年4月后。更多的情况时,租客在合约满一年后,开始每月合同,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前60天,甚至30天发出通知终止租约。而如果当时正好是介于11月到4月间,租客将不被允许终止租约。
这么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分分钟可能被租客告到“房租委”的内容,居然常年无事。
我有时候感慨,这个世界,真是撑死胆儿大的,饿死胆儿小的。不按常理出牌之人最后往往是赢家。
当然,这个客户的个人经验,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问题,租房还是买房,看谁坐大。
卖家市场时,买家们任由卖家经纪欺负,一言不合就抢不到单。我在代表卖家接Offer时,只要买家经纪提出房子哪里有问题,屋主是否可以修缮等即使是合理范畴内的要求,语气再客气,我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多事的买家,并将其纳入多事买家的黑名单。如果有更好出价且更爽快之买家,这个提出修缮要求的买家就不予考虑。
如今买家市场,形势翻转,卖家不敢高声说话,否则买家犹疑之中就很脆弱且托大,一言不合就毁单。
同理,年初多大附近的公寓出租单位一房难求。一个租盘上市,首日就会招来10几个人抢,这个时候,房东提出任何要求,哪怕预付全年房租外加各种损毁押金,都有租客愿意满足,是否合理不去考虑。
这个热水炉是个灰色地带。从道理上来讲,房东出费。现实中,可以打个擦边球。
如果您的热水炉和您的煤气账单在一个单子上,而不是分两份账单,那么,您可以要求租客承担热水炉费用,在一张账单上,不用特意打电话更换名字。
如果是分开的,比如 Reliance 热水炉公司的租赁合同,那么,账单三个月来一次,并且完全和煤气账单分开,而热水炉的名字必须是业主,公司不承认租客,很难更换名字,至少 Reliance 是这样。这就比较尴尬。房东需要在每次收到账单后,告知租客这笔费用,且要求租客付款。
这就等于,房东每三个月给租客提个醒,让他想起您的违规要求。并且,一旦房子出租,总和租客见面也是一件让人感到比较头疼的事儿。
房子里平时有些小修补,租客自己其实懒得特意找房东去提出修理要求,自己就动手修补了。房东如果每隔三个月去要一次热水炉费,就给租客足够的理由提出任何要求,从心理上来说,租客也更乐意在房东去要钱时提出这些要求。
所以,如果热水炉账单单立,房东最好自己负责。
可是,就因为热水炉账单和煤气账单分开,房东就要负担热水炉费用,未免有点儿冤。我是这样做的。
我自己在北边的一个出租物业,热水炉和煤气分开接收。租客的经纪在Offer上,明确划出,租客负责热水炉费用。
我没有让租客去改热水炉名字,同时不想三个月见一次租客,决定就自己付账。
到了一年租约结束前的60天,租客并没有发出任何终止租约通知,我很高兴。毕竟,这个租客住了一年,完全没有任何事情找我,清净的很。
我忍到30天,给租客写信,告诉他,既然我没有接到通知,意味着他想继续住下去,那么,我需要未来月份的租金支票,并且,重点告诉租客,本来我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涨租金,但我不但不涨,连合同上规定租客付的热水炉费,我也决定将这笔开销为租客负担了。
这样,我既免去为收热水炉账和租客总见面之烦恼,同时让租客很感恩,并及时让租客在续租时不提出任何诸如减租等要求。
不要等到租客开口提要求时再提您已经负担了热水炉费用,提前说,堵住租客的嘴。
简言之,租客不能惯着,怎么才算不惯着?平时少接触,尽量不联系。有事儿及时处理,没事儿相忘于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