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两国联合追税启动

2017年10月24日 加中国际集团


对于移民族而言,不少人在加拿大境外还拥有一定资产,或在加国从事与中国相关的商贸业务,例如在中国、香港、澳门等,他们因此会在境外使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结算,当他们以为加中两国财务信息并不沟通,所以对加拿大政府隐瞒收入,那就大错特错了。


今年7月1日,加拿大联邦财政部宣布自动交换全球金融账户信息系统(Common Report System,CRS)生效。各大金融机构被要求采用相应程序识别和收集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所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并定时报告给联邦税务局(CRA)。


而对于从事与中国相关工作的移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将会按照CRS两国交换信息原则,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递交给CRA。很多中国移民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和金融产品,拥有高额财务账户和高资产,却申报为非税务居民的人不少,这部分人的账户信息将被CRA采集,并按照CRS协议将有关信息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税局界定非税务居民界线


多伦多注册会计师及投资移民税务策划专家戴静蓉,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夫妻中有一个长期在中国工作生活,另一半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生活,就是大家常说的「空中飞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都可做非税务居民。



有会计师认为,要满足非税务居民身分,必须尽量割断加拿大的联系。「要能够向税务局举证社会和经济联系与中国更紧密。且中国是习惯性居住地,工作、生活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同时也需要在加国没上语言班、没打工、也没健康卡,没参加任何协会。我们建议每年在加拿大呆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60天,也就是两个月。」



很多人误以为以居住限制183天来决定是否税务居民为界限,但戴否认这种解读。「以为居住没超过183天就是非税务居民,这是非常错误的。这个天数没明文限制。而为什么会建议60天,因加拿大使用英美法系案例法(case law)。根据过去的案例,赢了非税务居民身分的,一般留加时间都少于两个月。否则如被税局成功认定是税务居民,这些年的收入、转进来的钱都会面临税局追讨和罚款。」


信息经系统自动传加


曾有人指这做法是滥用税法,戴静蓉表示要从不同层面来看这问题。「太太和小孩在加拿大生活,在加有房子,从国内税法角度来看,就应该是税务居民。但若在『中加关税协定』(tax treaties)这层面来判断,中加关税协定是80年代中加签订的关税协定,是凌驾在两国国内法制之上。


中加关税协定   

该协定是这样说:当一个人同时被中国和加拿大税法认定属于该国税务居民时,可用中加关税协定规定来判断到底是哪国税务居民。在协定居民身分时主要从上到下看4个因素,上面的因素无法决定时往下看。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的重心;3,习惯性住处;4,国籍。」


尽管「一家两制」所带来的税务漏洞看似无法填补,但近年CRA对海外资产的查税越来越严。现在有客户被税务局全面稽核查税。收到税局的信是很长的清单,甚至有一个叫做海外资产的问卷表,包括银行对账单、股权证明、房产证明所有东西都要提供。


如何判断与加拿大有重大关联


如果有申报海外资产,建议不要乱报、虚报,任何申报都要有支持文件,税局查的时候才可能不会有问题。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已开始实施。如果有海外资产隐瞒没报的话,税务局也是有可能知道,并有可能让你提供各种海外资产证据。以前是税局要求查那些信息,中国方面才会给。现在是只要中国知道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会自动把信息交到加拿大。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系统让金融资产无处藏身。


CRA大型商业调查部(International, Large Business and Investigations Branch)副部长助理Lisa Anawati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判定谁是税务居民,谁是非税务居民时,要每个案例单独分析。有一系列重要指标去判断居民身分。比如这个人在加拿大是否有房子,是否与加拿大有重要关联,有没有爱人或同居伴侣、抚养人等。还有一系列次要因素要考虑,例如驾照、加拿大护照、其他省份健康保险等。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因素,因此要逐个案例逐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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