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不少人曾经为隔壁邻居不合作维修共同界线上的篱笆而烦恼。比较重视隐私的屋主,一般会向他的邻居提出共同兴建篱笆,并分摊建造费的建议,却经常碰上不合作的邻居而产生纠纷。
有些邻居毫不在乎隐私或安全,摆出一副不甩的样子,认为反正法律又没明文规定,共同界限上必须建立篱笆,持有谁要篱笆就得自己出钱盖的见识,而将邻居分摊建篱笆费用的请求置之不理。因此,想要隐私的人就非得自己掏腰包建篱笆。可惜法律又没给予民众一个明确的导向,到底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益与责任是什麽?令人为此感到十分纠结,甚至为此而与邻居之间产生怨恨。
2014年通过的一则新法给予面临这种局面的屋主一个以其之矛,治其之盾的决策。按新法,若隔壁邻居不合作修建篱笆,屋主可以书面向对方提出建篱笆的请求。若对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反对,屋主也可同样可以摆出一副不甩的姿态,我行我素,设计自己喜欢并独资建立的篱笆,事後把帐单交给对方,向他追讨一半的费用。
若对方赖皮不付,屋主可以前往小额法院取得判决,以便将来在邻居的产权上放置一个留置权,可以把它当作一个每年可累积10%利息的储蓄帐户,因为10%是法定的利率。但务必记得这份判决书须要每10年更新一次,否则时间一过判决书就会失效。
严格而言,这麽做虽还算不上是以牙还牙的做法,但至少不会让屋主再为此而感到疑惑,事情总算会有个了结,从此以後,也没必要再为对方的不甩而感到无奈。
可是,以上所陈述的法律,只针对於兴建全新或修缮现有的篱笆时,因邻居对於分摊费用方面的提出,摆出不甩的反应所带来一个胶着的局面时,一方面给予一个前进的推动,一方面抑或避免屋主对於邻居的不甩从无奈升级为怨恨的心态。
然而新法美中不足。万一邻居收到通知後,对於篱笆的设计,如造型、款式、高低、美观或材料上产生异议,而及时发出反对书时,新法也给予双方提出诉讼的权利,上法院要求法官在设计及费用的分摊方面,做出一个公平的裁决,但新法并没明确解释设计问题如何解决,而法官所依据的判决根据离开不了平衡法。
平衡法是指法官以自己的公平理念,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其运作空间相当宽阔。谈到平衡法,难免会让人觉得,万一打起官司来,最终的结果将是极不肯定的,结果未必会令人满意。话说回来,有史以来,除了一些小例外以外,几乎所有邻里之间在界线摆置的墙及种植的树、草丛方面所产生的争议,上法院时何尝不都是以平衡法来裁定的。
举凡邻里之间因处理界线问题所产生的诉讼往往动辄上万。主要原因是,庶民之间在争取属於自己的土地时的心境,无异於一国之君在悍卫国家领土的心境,难免有时候会失去理性而相互开战,打得头破血流、你死我活,最後民生凋敝,谁也占不上太大的便宜。
万一有朝一日真的不幸遇上这个麻烦,不妨先秤秤斤两,衡量一下是否有实力去参战,以免一发不可收拾,进退两难,即便日後能找回理性,也未必能够力挽狂澜,避免骑虎难下的局面。雇用律师解决这种问题时,律师对这种问题的解析或许会显得模棱两可,切勿把它解读成律师缺乏经验、自信,其实他或许实话实说。邻居之间在界线上有纷争而打起官司来,往往没有一方会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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