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中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享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2014年12月11日 普华永道澳大利亚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ChAFTA)谈判成功是这一重要贸易关系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使中国企业在寻求来澳投资时,与澳大利亚其他长期主要合作伙伴-美国、日本、新西兰和韩国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我们调查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优势,并列出了中国企业在来澳投资时需考虑的若干重要外国投资事项。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给中国投资者带来的好处

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意味着中澳两国之间近十年的谈判达到了新的高度,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自由化。最终版协定尚未公布,且两国均需通过国内审批程序对最终版协定予以批准,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承诺向寻求来澳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多项重要好处。

· 提高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的送审门槛

针对非敏感行业的中国私营投资者,送审门槛提高至10.78亿澳元,这与当前2.48亿澳元相比有着极大的提升,使中国投资者与来自美国、新西兰以及(在日韩各自批准通过自贸协定的前提下)韩国和日本的投资者一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 取消关税

将立刻取消资源、能源与制造品关税,但针对特定敏感行业部门,例如汽车、钢铁、铝业、 塑料、罐装水果、地毯、服装与鞋类,将在24年内逐渐取消。

· 放宽签证与移民要求

放宽签证与移民规定,包括:

1. 根据拟实行的投资便利安排,资本开支超过1.5亿澳元,从事大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中资澳大利亚企业将能够通过协商,减免签证要求。这是一项重大发展,使中资企业得以引进专门技术人员,实现中国人力资源赴澳工作快速便捷。

2. 确保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独立高管与合同服务提供方取得最长为4年的临时工作签证;

3. 商务旅客最长可在澳居留90天,而作为服务提供商的商务旅客则可居留6个月;以及

4. 进口设备安装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可获得最长为3个月的临时工作签证。

重要的一点是,两国政府均认同有必要进一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中澳自由贸易协议拟设立一套内在机制,允许两国政府从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生效起的3年内审查实施情况。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制度

澳大利亚政府欢迎外国投资,充分认可其对澳大利亚经济持续增长与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澳大利亚政府主要致力于确保外国投资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根据1975年(联邦)外国收购与接管法(法律)与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政策),澳大利亚设立了一套复杂的潜在投资筛选程序,由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管理。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程序以财政部长的自由裁量权为核心,根据FIRB的建议,根据个体情况审核潜在投资,并批准其中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投资。这与其他一些国家更为规范的以法条为基础的方法形成对比。为管理可能出现的大量需审核投资,法律聚焦于多个主要方面:

· 重大投资;

· 针对敏感行业部门的投资

· 由政府企业作出的投资。

总的来说,中国投资者通常需通知FIRB的交易类型为:

· 收购一家澳大利亚企业15%或以上权益,价值超过10.78亿澳元(目前为2.48亿澳元);

· 收购价值超过10.78亿澳元的二手商业房地产权益(目前为5400万澳元);

· 收购价值超过1500万澳元的农地权益或价值超过5300万澳元的农业企业;

· 收购澳大利亚城市土地公司股份或房地产信托单位(若干豁免情况适用);

· 收购任何价值的住宅物业或空置非住宅用地权益;

· 任何规模的国有企业作出的任何投资。

澳大利亚政府将对敏感行业部门的中国投资规定2.48亿澳元的较低送审门槛,该门槛规定同样适用于美国与新西兰,预计日本和韩国也将适用。所规定的敏感行业部门包括传媒、电子通讯和运输。此外对收购涉及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司权益也有特殊限制。

FIRB公开透明及非歧视的运营方式广受认可,在2012-13年期间FIRB批准的投资价值超过158亿澳元,因此投资者无需因外国投资审核程序而却步。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尽早考虑FIRB审批事宜并取得专业意见可谓至关重要,以此确保拟进行的外国投资符合法律与政策。那些需通知FIRB的投资项目若未能在投资前及时通知将遭到严重处罚,包括强制取消交易并控告涉嫌违规企业/人员。

法规

中国投资者可能会对企业面临的分为联邦政府、州/领地与当地政府三层的监管程度表示诧异。

· 大规模合法化劳资关系框架;

· 全面的雇佣条款与条件标准;

· 工作健康与安全要求政策完善;

· 重点考虑环境保护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

· 健全有序的公司治理与董事及人员责任制度;以及

· 全面的行业规章制度(例如金融服务执照)。

考虑来澳投资的中资企业必须在进行投资前将澳大利亚的监管环境考虑在内。应在投资过程中尽早予以了解,确保采用适当的投资结构及避免不必要的延迟或触犯法律。

欢迎联系我们

我们有着丰富的向在澳投资中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经验。具体说来,我们可助您:

· 针对贵司的FIRB审批要求与审批程序提供咨询服务;

· 针对公司结构与交易设计提供咨询服务;

· 协助贵司对拟议投资进行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

· 针对贵司拟议投资相关的移民与劳资关系事宜提供专业建议;以及

· 针对贵司交易架构中的税费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普华永道对信息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与普华永道中国事务部张恺联系:[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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