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制度下第一批“配对”成功的国家名单。
什么是CRS,他又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
通用报告准则(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 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 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 该准则的制定建立在诸如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旨在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间的信息公开及共享。
1. 全球已有102个国家承诺实施最迟将在2018年9月实现CRS下第一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 也就是说目前为止全球有102个CRS参与国。
2. 全球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多边税收征管公约》,包括15个非主权独立税收管辖区(例如泽西岛、开曼群岛等)。
3. 全球已有9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CRS《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那么这批成功配对的国家,做过了哪些路,还有走哪些呢?
1. “承诺”
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并且像BVI,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臭名昭著”的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也在OECD的“软硬兼施”下加入了新的CRS游戏规则。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关键字“承诺”。这里的承诺并非合同法里面讲的“要约”和“承诺”,你要约,我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里的承诺是一种政治承诺,就是说你可以今天做出承诺,明天收回承诺,除了会被别人说不靠谱以外,并不会有啥实质的影响。例如毛里求斯就是一例,跑到柏林跟发达国家开会,大家都承诺要当第一批CRS实施国,估计为了当时的面子也就勉强承诺,等开会代表回了国,马上就给OECD打电话说不想当第一批,想再推迟一年,于是把实施时间改在了2018年。
所以说,有101个国家承诺实施CRS不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税收居民的账户信息就一定会在这些国家间实现自动交换。因为这只是平台,能不能完成信息交换,还需双方同意。
2. 各国之间如何信息共享?
方式一:多边模式(MCAA 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依托《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及依据《公约》第六条制定的CRS《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 即“CRS MCAA”,以达到跨国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目前已经有106个国家加入了《公约》,有85个国家签署了CRS MCAA。例如中国,就是《公约》成员国也是CRS MCAA签署国。但加入《公约》和签署MCAA并不意味着你必然就会与其他签署国之间进行涉税信息交换,还有关键的一步,即MCAA参与国需要向OECD这个“陌陌平台” 提交一系列的“个人资料”,然后OECD再去帮你寻觅和你“相配”的国家。这些“个人资料”包括:
1. 确定本国的CRS法规已经准备就绪,并选择是单边交换还是双边交换;
2. 有关本国数据传输的加密方式说明;
3. 数据保护以及保密性措施说明和确认;
4. 愿意与之进行信息交换的CRS MCAA签署国名单。
上述“个人资料”传输到OECD之后,如果OECD发现两个国家都有选择对方做为彼此(Partner Jurisdiction),那么就会把“配对”成功的信息公布出来。
方式二:欧盟模式
凡是涉及国际规则如何在各国落实的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比欧盟的执行效率更高了。对于CRS,欧盟2014年就通过了《欧盟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14/107/EU)。懂得欧盟法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欧盟层面发布的指令对于各成员国没有直接法律效力,需要各国转让成国内法来执行。目前所有28个欧盟成员国(包括英国)已经全部完成了CRS从指令到国内法的转化,除奥地利以外,其他27个国家将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CRS信息交换。
但是注意,欧盟模式只在欧盟个成员国之间执行,如果欧盟国家想和其他非欧盟国家进行CRS交换,还是需要通过加入前面讲的多边模式或者通过双边条约的方式来进行。
方式三:双边协定模式
双边模式,按照OECD制定的CRS协议标准由两国自愿签署双边协议。例如英国和英属海外领地(如开曼,百慕大等)之间的信息交换就通过单独的双边协定(如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者情报交换协议)来进行。
香港采取的也是双边协定模式。香港目前已经通过了本地的CRS立法,按照香港政府的说法就是,“香港将开始从其四十二个已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经济体中,物色进行自动交换资料的伙伴”,这就说明能和香港进行CRS信息交换可能远远达不到目前已经承诺的100个国家之多!
中国现在有哪些CRS伙伴?
而截至目前为止, 中国已经与安圭拉等61个国家和地区在MCAA下的信息自动交换关系正式被“激活”(activated),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将在9月与该61个国家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能够确定的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以下61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申报和交换给中国政府:
安圭拉; 阿根廷; 澳大利亚; 比利时;伯利兹;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 保加利亚; 加拿大; 开曼群岛;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法罗群岛; 芬兰; 法国; 德国;直布罗陀; 希腊; 格陵兰; 根西岛;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马恩岛;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韩国; 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 卢森堡;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特塞拉特;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乌拉圭。
由于香港和澳门是采取的双边“配对”模式,而非MCAA下的多边“配对”模式,因此尽管香港已经在此前公布的CRS信息交换意向国名单中列明了中国大陆,但是经合组织并没有就此在其官网进行公布。经合组织表示目前正在处理双边“配对”模式下国家名单,将很快公布。此外,瑞士也已经将中国纳入CRS信息交换意向国,但是也没有在经合组织公布的名单中。
经合组织将在下个月更新“配对”成功国家名单,预计将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与中国信息交换的国家名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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