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直以来是考虑和考虑过移民的中国人谈论最多的国家。而作为近十年来移民人数排名前三的国家来讲,它有独到的优势。
1、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是现在各移民国家中为数不多的成功后再付款的项目(据了解现在市面上只有加拿大魁北克和爱尔兰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两个国家项目是成功后再付款的),非常符合我们中国人的心理。只要你的条件符合加拿大的要求就可以报名申请。
2、加拿大的教育还是不错的,好多移民加拿大的朋友,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像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UBC大学、麦吉尔大学等在世界上排名也是名列前茅的。
3、加拿大环境特别好,生活节奏也不快,也许这样的惬意的生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诗和远方,在加拿大你都可以看得到。
但是加拿大真的很冷,而且房价并不便宜,这些都是移民必须考虑的因素。
很多人都觉得移民加拿大非常容易,其实加拿大的移民监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不管你是通过哪种方式取得加拿大的身份,都要满足加拿大移民监的要求。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居住义务。在任何一个5年的区段内,永久居民必须有730天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1、本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随同加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移民法规定,当永久居民面对移民局审查其是否满足居住要求时,必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移民不足五年的永久居民,要证明其在取得永居身份后的五年内,能够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二是取得身份超过5年的永久居民,则要证明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的居住要求,以继续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因未满足居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利益,那么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移民官员可以以人道理由考虑赦免违反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保留其永久身份。这一过程中,作为人道理由的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必须胜过其违反居住要求的考虑。
很多人都会询问关于移民的问题,但有一类人是不建议移民的,因为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例子。这类人就是中年人,在国内有不错的关系网和工作,并且英文不好。简单来说,就是语言不好找不到好工作。移民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不只是精力和金钱,还有背井离乡的决心,假如只能在这个国度端端盘子开开杂货铺(并不是看不起这类工作者,只是跟以前自己的工作做比较)我觉得还不如在国内过得舒服。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好与不好都是要看个人的体验。所以,决定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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