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重要《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对违反业务办理、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及其境内托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