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5月23日,美国移民局又发布了一条政策手册更新的通知,这次是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下移民申请人子女的年龄计算规则。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是美国前总统布什于2002年8月6日签署的。此法案对美国移民法中“儿童”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该法案出台之前,儿童是否超龄以申请获得批准时的年龄为准。但冗长的审理过程使得许多儿童在移民申请审批之前超出了21岁,因而让很多超龄儿童失去了取得绿卡的机会。法案出台后,就不再机械地规定“21岁”,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冻结儿童年龄,使得超龄儿童又重获取得绿卡的可能。
此次政策手册的更新,对《儿童身份保护法案》下子女的年龄计算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与EB-5密切相关的部分在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Volume7-PartA-Chapter7的F小点。
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 - Pending Time = CSPA Age
有签证可用时的年龄 - 等待审理的时间= CSPA年龄
如果计算出来的年龄小于21周岁,那么子女就没有超龄,就可以随主申请人一同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Approval Date - Filing Date = Pending Time
审批日期 - 递件日期= 等待审理的时间
等待审理的时间也包括行政复审的时间。
要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绿卡申请人的CSPA年龄,首先要确定有签证可用时申请人的年龄。
要符合有签证可用的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申请已获审批
•表A(Final Action Dates Chart)排期已排到
因此,有签证可用的日期应该是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晚的那个日期:
•申请审批的日期;或
•表A排期已排到的那个月的第一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申请人可以根据表B(Dates for Filing chart)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前提是表B开放),但移民局只会依据表A来计算EB-5主申请人子女的CSPA年龄。
也就是说,原来希望通过表B递交I-485来锁定子女年龄的做法,现在看来是不可能的了。
本文由移民超市翻译整理自USCIS,转载需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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