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移民政策分析师David J. Bier发表了一篇文章,列出了证据证明美国政府将EB-5投资人的配偶和子女计入签证配额的做法是欺骗合法移民,下面来了解一下他的观点。
我曾经列举过数十年来美国政府欺骗合法移民,错误地将移民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计入移民签证配额,从而大大减少移民总数的例子。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条文,而不是立法史。最近我又发现了一些新证据,证明国会议员也认为配偶和子女不应该计入移民签证配额。
1990年的移民法为移民与国籍法(INA)中第203条发放绿卡给配偶和子女提供了依据。国会将第203条分成了几个款项。(a)款提供绿卡给美国公民和居民的特定家庭成员,(b)款提供绿卡给职业类移民,(c)款提供绿卡给多元化抽签移民,这几类移民都有一定的签证配额。(d)款分别提供绿卡给(a)、(b)、(c)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举例来说,这意味着,如果员工依据(b)款并通过雇主担保有资格获得绿卡,其配偶和子女依据(d)款也有资格获得绿卡。(a)至(c)款有配额限制,而(d)款没有配额限制,那么问题来了,配偶和子女到底是依据(d)款没有配额限制还是在依据(a)至(c)款有配额限制?
虽然没有国会议员在1990年直接提出过这个问题,但他们所发表过的评论只能让我们解释成,他们认为配偶和子女不应该计入签证配额。在1990年的同一法案中,国会在第203条(b)款建立了EB-5投资移民计划。根据法案,只要投资新商业企业并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就有多达1万名投资人能够获得绿卡。因此,如果所有绿卡都发放给投资人,那么至少可以创造10万个就业机会。但是,如果他们的家庭成员需要占用绿卡配额,那就没有1万名投资人获得绿卡,也就没有10万多个就业机会被创造。
所有国会成员都做出了相同的计算,那就是:1万名投资人获得绿卡就会有超过10万个就业被创造。1990年10月26日,参议员Paul Simon表示:“这一条款每年将为美国小型和独立企业带来80多亿美元的新投资,并为美国人提供10万个新就业岗位。”
众议员Lamar Smith明确说明过计算方法:“如果这1万张投资人签证都被利用,那将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万个就业机会”。另外一名议员打断并问到这一数据从哪里来,Smith回复称:“如果1万名投资人在美国创业并分别雇佣至少10名员工,那这就是10万个就业的来源。”对这一条款表示反对的众议员John Bryant对EB-5计划的 (b)款和 (d)款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这样的描述:
我们没有足够的空间支持众议院法案中所有的家庭团聚,却有足够的空间给1万个用100万美元购买美国国籍的人。就像法案所说的,如果他们来美国投资并创造10个就业,他们就能留下。这就是他们要做的事情。然后,他们还可以带上他们的妻子和孩。
换句话说,众议员Bryant虽然反对这一条款,但连他也明白这一条款允许1万名创造10个就业的投资人带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移民美国。这意味着目前针对中国投资人的EB-5排期本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是政府错误诠释法律条款(将配偶和子女计入签证配额)的结果。国会议员们已经明确表示1万个签证配额是分给1万名投资人。
这一条款中真正重要的事实是,向EB-5投资人配偶和子女提供绿卡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第203条下的所有其他移民:亲属类移民、职业类移民或多元化抽签移民。如果国会认为条款没有将EB-5投资人的配偶和子女计入配额,那么其他类别也应该是这样。
除了有大量的法案文本支持这一条款外,本文中的证据也是如此。事实上,法案文本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配偶和子女应该计入配额,且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不应该这样做。很明显,美国政府这是在欺骗合法移民,让他们等待原本不需要等待的漫长时间。所以,美国政府应当停止这种错误的做法,或者人们应该起诉并制止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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