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3年里,加拿大税务局发现了6亿地产相关的偷税漏税,近期他们在竭力追回这些税款。
最近,税务局正在调查一位资深地产经纪和她17岁孙女一起炒房逃税的案件。
在2006年,这位地产经纪和孙女一起买了多伦多一栋楼花里的两个单元,经纪买了Unit 6,孙女买的是Unit 5。
2010年6月的时候,房子建好了,交了房。然而就在同一个月,孙女名下的Unit 5就立刻被转手卖了。
后来,经纪名下的Unit 6 在第二个月也卖掉了。
从2006年到2010年多伦多的市场一片大好,加拿大税局计算该地产经纪从炒楼花中赚了$103,206,并且没有报税!
而17岁的孙女在炒楼花中赚了$106,025,也没有报税。
CRA现在向他们发出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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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法庭之后,经纪和孙女坚持认为,炒楼花所赚取的钱不应该全被征税,应该只有一半被征税。因为他们一开始是抱着长期拥有公寓的意图来买楼花的。
他们解释道,公寓在Seneca College附近,孙女本来计划毕业后申请这个学校,然后入住公寓。经纪则是计划出租自己的公寓单位。
但是法官不接受他们的解释。因为经纪和孙子都没有财力去买这个公寓,孙女的年收入还不到$7000,他们是跟朋友借钱买的这个公寓。
而且他们是用Unit 5卖掉的钱来支付Unit 6的尾款的,所以Unit 6卖出的时候甚至还不在该经纪名下。
由此,法官认为,该经纪和孙女是为了炒楼花才买卖公寓的,所以所有的收益都应被征税!
法官认为,2010年的时候,该地产经纪已经从业23年了,法官不相信他不知道非居住目的的房地产利润是要征税的。
相反,法官认为孙女今年21岁,报税经验不多,也许不知道该如何申报炒楼花所得,情有可原。
注意:在加拿大通过买卖房屋获利并不违法,但是有关收入属于商业收入,必须向CRA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