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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在外最怕受到种族歧视,尤其是来自校方的,但是一名在麻州大学麻州大学(UMass Amherst)就读的中国留学生A就表示自己遭受了来自校方的不平等待遇,愤而将学校和学校的两位校长给告上了法庭,有理由是其违反宪法第五及第14修正案,以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禁止公立大学因国籍而歧视学生。
A是麻州大学建筑系大三的学生,即将毕业,只需要今年再读完两门课程即可,可是他现在被校方无限期停课。遭停课的理由也真的是一言难尽....
2018年3月27日凌晨2点多的时候,A正在寝室内睡觉,突然有一阵嘻嘻索索的声音传来,他第一个反应是有贼进屋了,于是他一把抓起桌上的美工刀前去查看。结果发现竟然是室友在刷牙,看到手持刀具,一脸不善的A,室友立刻道歉。
不料凌晨2点54分的时候,A再一次被吵醒,只不过这一次是被持枪的警察直接逮捕,理由是意图持刀伤人。原来室友在道歉之后立刻就报了警,在报警时这样对警方描述:他的室友手持美工刀,在他的面前不断将刀片推出,收回,再推出,让他很担心自己会受到伤害。
因为英文不好,A在遭到警方逮捕的时候没能够将事情说明白,之后在上庭时,法官为他配了翻译,这才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3月28日,麻州大学却因为有不良行为记录将A停学,按照课程计算,A这学期只需要完成2门专业课就可以毕业。
对此A表示,自己因为英文不好,在校方的听证会上没能够将事情说清楚,而校方也没有为他配备翻译,这是对自己的一种不尊重。在不明缘由的情况下贸然将自己停课,是一种极大地种族歧视。
校方表示,在3月28日,校纪律听证会上与A见面时,A表示过自己可以用英文沟通,不需要翻译,而且A在麻州大学已经学习了7个学期,校方以为他的英文沟通没有障碍,所以没有配备翻译。
A的律师表示,A的英文水平并没有达到校方认为的程度,沟通很有障碍,所以他并不了解学校会议之中的大部分内容。这就导致了他无法为自己辩解,学校这样做不符合《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因此起诉。但是律师同样表示,目前为止,A的攻击罪指控并未被撤销。
所以事件基本可以定义为一次因为夜间刷牙引发的纠纷,几个小误会串联起来,影响竟然如此巨大。对于留学生A起诉校方和校长的事情,大家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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