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BC省的女子在庭上被宣布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她和8岁的儿子在争执的过程中,愤怒的儿子开始踢她,于是她就把儿子摔到了地上。
法官Richard Hewson在做出判决时强调,如果没有儿子先动手,那么该女子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必须忍受子女的攻击。”因此女子的反击被当作正当防卫。
争执发生后,一向与该女子不和的丈夫将其告上了法庭,罪名是攻击伤害罪。
男孩过激的行为,使其难以抚养教导。根据妈妈的证词,8岁的儿子抱住她不放,大叫她的名字,不停地踢打,后来两人一起倒在了地上。
法律上规定,如果想让对孩子的强制行为正当化,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强制人必须是孩子的家长或老师,强制行为的是为了纠正孩子的错误,强制行为必须是合理公正的。